第二百六十四章 由来(3/5)
与三班差使,充江南指使。元丰二年1079年,录北界归明人武备为下班殿侍、江南东路指使。备尝为边臣伺敌中动静,事泄,惧罪来归,故录之。
同年十二月丙辰,录北界人翟公瑾为三班借职,差江南指使。以定州路安抚司言,公瑾屡泄契丹事,惧祸,挈妻子来归故也。
元丰七年1084年,雄州主管觇事人马杰探报北界事有验。诏与三班差使。
被赏官的间谍多为平民。
三班差使、三班借职、殿侍等虽为无品武阶,官职很小,但毕竟通过政府的特别奖赏,这些昔日的间谍已经完成了由民到官的转变,社会地位和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对于那些曾身处敌境的间谍而言,如今的他们不仅再也不用惶惶度日,而且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固定的收入,从此可以安全、平静地生活。
这是政府对于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员最好的奖励。
此外还有精神奖励。
的确,在宋朝间谍史中,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在国史中为间谍立传。
这标志着间谍已经得到了统治阶层的完全认可,并被作为忠义的表彰来激励后人。
宋使忠义传中就为间谍姜绶留了一席之地。
据宋史姜绶传记载,姜绶是处州人,当金兵进犯京师时,内外不通消息,他以忠诩郎应募,带密信赴南京调兵支援京师,但出城后被金兵捕获骂贼而死。
金史忠义传中也记载了间谍张顺的事迹。
张顺原为普通士卒,后应募侦察敌人的兵势,并通告城中被围将士救兵将至,在其潜到城下时被俘,俘后还大声告诉城内救兵将至,结果被乱刀砍死。
有奖赏的话,当然也少不了惩罚措施了。
因为间谍情报活动除了危险性高外,还是一项保密性极强的职业活动。
一般来说,离开了保密,就谈不上间谍情报活动了。
故孙子兵法用间篇中云:“事莫密于间”,并强调重惩泄密者“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
宋朝统治者对在间谍情报活动中“泄密”、“窃密”者的行为给与了严厉的处罚。
宋朝军法明文规定:“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吏卒与贼私相交通或言语书疏者斩,仍没其家财”。
对于官吏的泄密则有另外的惩罚措施。
根据所泄机密的等级不同会有轻重不等的处罚措施,如事关朝廷机密“诸听探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若差除差除谓未出尚书省枢密院流貳千伍伯里主行人有犯,加一等並配千里非重害者徒三年,各不以荫论”一般的情报“诸发运监司、经略安抚总管钤辖司人吏漏泄本司公事,杖八十重害者加二等重害谓机密事若奏劾徒以上罪及措置之类”若是直接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则要被处以极刑“诸以国家事宜若重害文书及干边防报化外者绞未通报减一等,配二千里以上,並奏裁许人捕”。
对于提供虚假情报的间谍直接处斩,“觇候谬说事宜更相推托及漏泄者斩”。
熙宁六年1073年,“斩两地供输人、北界探事百姓王千”,原因是王千为冒领赏金而放火焚烧日沟驿庙。
至于情报传递体系,由于间谍情报必须绝对保密,万一稍有疏忽,泄露军情或贻误军机,都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为了达到情报的快速、准确传达,宋朝主要采取了两种传递方式。
一是烽燧传递。
烽燧,也称烽火台、烽台、烟墩、烟火台,是古时用于点燃烟火传递紧急情报信息的高台,系古代重要军事防御设施,最古老但行之有效的土电报。
最早利用烽燧传递情报的记载是史记周本纪:“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则举烽火。”
墨子号令篇对烽燧作出了专门的解释:“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无厌逮。”
文中的“卒候”即我们说的间谍。
由于这是一种快速而简单的方法,因此,直到宋朝,烽燧依然被视为重要的情报传递方式之一。
宋人认为,“烽燧,军中之耳目,豫备之道不可阙也。”
对于烽燧的作用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根据武经总要的记载,宋朝的烽台多建于“高山四望险”之所,在没有山的地方就在地域开阔之处设置。
烽台一般“高五丈,下阔三丈,上阔一丈,形圆,上建屋覆之,屋底径阔一丈六尺,一面露出三尺四壁开四望贼孔,及安火筒”,以蒿、艾、狼粪、牛羊粪为燃烧材料。
每烽安排六人看守,其中五人称为烽子,职责是轮流观望周边动静,还有一人相当于队长被称为烽帅,专管文书、符牒传递之事。
烽烟的燃放有其严格的限制,无紧急情况决不容许随便点燃烟烽,同时,也是为了防范外来间谍利用烽火进行欺骗。
像是公元1092年的宋夏之战宋军就是利用烽火而取得成功的。
1092年,西夏梁太后亲率十万大军围攻环州,进攻七日未克,便引军后撤。
宋将折可适在战前就曾派间谍摸清了夏军烽火台守卒的姓名,此时便伪为夏军将领巡查,将守卒骗出杀死,破坏了夏军的报警信号系统。
夏军后撤时没有看到烽火台有异常反映,因而毫无防备的走进了折可适的陷阱中。
是役,折可适以8000人大破夏军十万之众,取得了宋夏战争中宋军少有的重大胜利。
宋军可以利用烽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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