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8章 阻止一场祸事(1/2)
迟海涛的案子陷入了僵局。
首先,这个由迟海涛盗窃引发的死亡案件,事情太过于诡异。先是迟海涛实施了盗窃,而且数额巨大。之后他一路狂奔,在彭勇凌空一脚和手提箱羁绊的双重作用下,倒向隔离护栏,最后因为脑部缺血缺氧而死。法医的尸检结果证实了死因,但是死亡的责任怎么划分,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其次,死者迟海涛实施盗窃在先,军人彭勇见义勇为于后,如果没有突如其来的死亡,怎么着都是一个彰显军人优良传统和素质的主旋律故事。但是现在小偷死了,问题就变得敏感而且复杂,怎么界定军人在小偷死亡中的责任,怎么梳理见义勇为和致人死亡的关系,成了关系情理法三方面的难题;
第三,由于彭勇的现役军人身份,彭勇的问题需要交由军队保卫部门侦办,一旦确定刑责,需要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军事法院负责审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方公安机关就可以不管了,实际上,在侦办中,地方公安机关需要协助军方的工作,而且在很多关键环节,需要提供证据支持和责任认定。也就是说,本来是公安机关的事情,现在又进来一个军队保卫部门,牵扯的面更广了;
最后,这件事情引发了民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护栏咬人”“军人”“小偷”这样敏感的字眼所串联起来的敏感事件,已经让对于这个案子的讨论进行的如火如荼,各种舆论层出不穷,所以案件的责任认定工作,事实上已经处在了透明地带,需要小心谨慎、全力应对。
案件不大,却成立了一个专案组,没办法,需要和军方的同志一起侦办,不得不成立一个小组。
专案组经过数次讨论,又集体观摩了无数遍事发路口的现场录像,最后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那个掉地弹起,继而把迟海涛绊倒的箱子。
以这个箱子为焦点,结合现场其他情况、常规情理分析、彭勇的口供和尸检结果,专案组梳理出了一个思路。
那就是,箱子从迟海涛手里掉落和彭勇飞起一脚,共同造成了迟海涛的摔倒直至死亡。那么,箱子掉落和彭勇飞起的一脚,究竟谁先谁后?
从监控画面上,这两个动作是同时进行的,但是这样不行,必须有个先后顺序,就像运动员冲刺一样,不能马虎。
在聘请专门人员对视频资料进行了专业分析之后,得出了一个让人欣慰的结论,箱子脱手的时间,早于彭勇踢到迟海涛后背0.5秒。
事实终于变得清晰起来。
作为小偷,在被即将被人追上之前,迟海涛打算放弃箱子逃跑,而彭勇为了防备小偷在经过路口时遭遇车辆撞击,决定先把小偷踢到。于是,箱子先掉下来,接着彭勇踢上小偷的后背,然后小偷被跳起的箱子绊倒,往右前方摔倒,之后死亡。
这里面,有两个不可以在法律文书中表述、但是可以存在于小组讨论中的假设。
一是,假设小偷没有扔掉箱子,那么他摔倒的方向应该是正前方,就不会导致脖子被护栏卡住而死亡。
二是,假设彭勇并没有飞起一脚,小偷被自己扔下的箱子绊倒并且致死的可能性依然非常大。
法律不允许假设,但是假设往往可以佐证事实,这就像数学上的反证法,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事实清楚了,小偷确实死于箱子绊脚和军人踢到的双重作用,而这两种作用,箱子是主要因素,军人是辅助因素。
也就是说,军人是有责任的,但是责任并不大,这是普通人的理解。
对于彭勇来说,最后的情况则是,虽然他的责任并不大,但是他确实是有责任的。
再小的责任也是责任,彭勇知道,自己完了!必须要为自己的热血付出代价了,哪怕一开始的出发点有多么正义多么崇高,都必须承担责任。
军装必须脱了,转业没有可能,退伍同样无望,只剩下了被开除军籍一条路。而且,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最后,还需要对死者做出民事赔偿。
彭勇可以接受民事赔偿,死者虽然是小偷,但罪不至死,适当赔偿是应该的;
他甚至也愿意接受牢狱之灾,错了就是错了,出发点再高尚也是错了,大老爷们,咱输得起;
但是彭勇实在无法接受开除军籍这样的处罚,对一个优秀的士官来说,这是无边无际的耻辱。责任退兵,这个耻辱的标签会伴着自己的余生,让自己再也抬不起头来。
……
江城市局方面对于迟海涛的案子算是结了。
彭勇自有军方处理,曾经追逐迟海涛的被盗者及同伴没有责任,这个烫手的山芋,终于算是冷了。媒体和公众对于公布的调查结果基本满意,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剩下的问题就是迟海涛的后事,让大家吃惊的是,虽然已经查到了迟海涛的身份信息,并且通知了当地村委会,却一直没人来认领迟海涛的尸体。
太没人情味了吧?就算他是个小偷,就算资料显示他曾经坐过牢,但是你们这些亲友,不能不管他的后事吧?
一番讨论之后,大家决定派人去迟海涛的老家了解一下情况,尽快把案件彻底了解。这可是媒体曾经普遍关注的案子,别再出了什么幺蛾子,引发媒体新一轮围观。
于是,在一个阳光昏暗冷风阵阵的下午,两个干警抵达了桑洛市桑东县东城镇长麻村,找到了村里的干部,询问为什么没人去认领迟海涛的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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