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七章 殉葬(2/2)
是爹生娘养的,怎么就能狠得下心将其活生生的杀死买入坟墓给一个死人陪葬?更别说人家还只是典入元家为奴,尚是自由之身并非是元家的奴仆,怎么就这般视人命如草芥?将人家的闺女陪葬之后还能理直气壮的告诉人家“身染恶疾,药石无效”?
简直就是畜生!
独孤诚一脸无奈,小心翼翼说道:“府尹,元仁惠亲自来找下官细说缘由,此事他亦承认是元家做得过分了一些,不过元家愿意赔偿事主的损失。依下官之见,这种事情虽然有伤天和,但是屡禁不止,不若睁一眼闭一眼,若是事主不追究,咱们京兆府便轻轻放下吧。”
他这番话说的还真是出自一片公心。
自古以来殉葬之事虽然早有禁令,但依旧不绝于史,屡屡见诸于史书之上。
《“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舆马女乐皆具。……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
意思是,君王杀人殉葬,多则几百,少则数十;将军和大人杀人殉葬,多则几十,少则几个,并且是车马、歌伎、舞女俱备,极其残忍。这种残酷的做法,害得人民无法做事,浪费民财更是无法计算。
就连主张厚葬理论的荀况也极力反对杀人殉葬,他在《荀子·礼论篇》中说:“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
意思是,削减死人的随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费叫做“墨子之道“,减少活人的花费而增加死人的随葬品叫做糊涂,而杀死活人为死人陪葬叫做凶残!
然则自古以来都将殉葬视作一种等级的象征,殉葬的规模更是成为一个贵族身份势力的代表特征,从来都没有哪一个朝代能够完全禁止。
若是房俊一意孤行想要以此来硬撼元氏,逼迫元氏伏法认罪,那就是同天下所有的贵族阶级为敌!
甚至包括皇家在内!
这哪里可能会有胜算?
不若由元氏赔偿丁氏老妪一笔钱财,大家各取所需相安无事,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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