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霸道的条款内容(2/2)
但是此时的方骏却是感觉有一点变样的苛刻了!在这份合同的中间有几项条款,交代了方骏必须需要跟sh国际娱乐签约长达十年的时间。
在这十年期间,他的一切肖像权,作品创作权,人身名誉权等权利都将归公司所有,最后根据资历和效益反应来分红,自己仅仅只占据百分之三十五,公司强占百分之六十五。
而且,在这份长达十年的合约期内,他不得擅自接任何属于商业范畴的活动,以及擅自离开sh国际娱乐与其他公司洽谈。
否则,将会面临高达五千万人民币的赔偿金。
而这些条款方骏都不可能接受,现在的他拥有了世界的财富,说实话,再度站在舞台上也只是时间的问题,而此刻如果他真的签了,那就相当于他把自己未来十年的光阴全部卖给对方了。
在这十年里,而且他的所有创作的作品必须全部都归公司所有,就让方骏的心中产生强烈的反感,凭什么,自己辛苦创作出来的作品,,为什么在签了公司后就不再是自己的。
如果是这种强制条款的合同,那和当初在年少时他在clue娱乐签的那个专属合同又有什么不同。
无非只是签约时间年限的问题而已。
ps:说实话,已经很久没有闻到鱼腥味了,怎么都没有人打赏,谢谢一些朋友的推荐票,本书真的是需要养,真的很抱歉!希望你们能够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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