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法表儒里(1/3)
时不凡抛出了这个法表儒里的理论之后,大家也都在认真倾听。时不凡刚刚总结出了历朝历代的儒表法里的理论,可是再次跑出了一个法表儒里,这样正好颠倒了过来。
“所谓法表儒里,也就是表面上用法家的手段来治国,可是在制定‘法’之时,却采用儒家的仁德思想来进行制定律法。一切以仁德作为立法之根基,以仁德作为立法的核心。以仁德作为立法根基,采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维来立法。凡是任何犯了小错的人,都给予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而对于那些犯了大罪,或者是屡教不改之人才会进行严惩。一般小错,并非是要以严惩为主,反而是以教化为主。这个和法家严刑酷法,正好相反。表面看是我们以法家手段来治国,可是内心却还是秉承着儒家之仁德来治国。”
“而仁德,也是根据天下万民的天良来进行制定。天下万民公认的公共道德,乃是立法之根基。只有符合天下万民公共道德的律法,才算是‘儒之法’。儒家之法,乃是天下万民公共道德的最底线,这样维护天下万民公共道德,让大家君臣父子有序,万民相亲相爱,这样维持最低限的道德。至于以后我们可以辅以教化手段,逐步提高万民的仁德思想,这样可以不断的根据天下万民的公德所思所想,调整这个‘儒之法’的条例,维系天下公认的秩序。”
时不凡讲解了这个法表儒里,让在场的所有人也都因此议论纷纷,因为这样是一个完全新鲜的思想,甚至是颠覆了过去都儒家和法家的思维。儒家完全讲究以道德感化,可是法家却主张以严刑酷法来统治。而儒家太软,法家太刚,这两个都不是好办法。而后来统治者总结出来了儒表法里的策略,所以很大的延续了这个天下的稳定。不过现在时不凡再次提出了正好颠倒过来的策略,也就是法表儒里,这样让大家再次陷入了一种沉思。
时不凡所言的最重要的是在立法方面,时不凡所主张的立法权力,在于根据天下万民所公认的公德来进行立法。立法思想是在于法律是天下万民道德的底线,是维系道德社会的最低点,维系最基本的秩序。这个立法思想其实是非常先进的,也是最符合儒家思想的想法。儒家一直讲究道德,可儒家毕竟太软了,只是主张道德感化,可是对于那些违反道德的人,却没有太好的处置方法。可是时不凡提倡以儒家为核心,设立法律,然后利用国家的暴利机器司法机构来维系这个儒家道德法律的最基本的东西。
当然,这个道德也都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结合了时不凡之前所提倡的“心学”。这个心学的核心在于挖掘每一个人内心的“天良”,然后可以真正的做出一个可以尽可能让天下更多人都尽可能满意的法律。
这个也就是时不凡的立法丝线,那也就是以人为本,以人类公认的道德作为标准。如果人类道德思想改变,那法律也都必须要跟着改变。以道德为核心,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这个也就是时不凡的立法思想。
时不凡这个立法思想自认为是最接近于后世的,后世的立法思想是以人为本,时不凡这个法表儒里的立法思想是以社会公德为标准,这样相对是最接近的,也是这个时代儒家最能够接受的一种想法。
时不凡学习法律的时候,自然知道上古先秦的法家。古代法家提倡法制,可是这个“法制”绝非等同于后世的“法治”。后世的法治的核心意义在于百姓选出一些人作为代表,有些国家叫做议员,有些叫做民意代表等等不同的说法。然后由他们来代替行使立法权,而政府对法律负责,那也就是在间接的对国家公民负责,这样可以实现所谓的“民主”,这个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可是古代的法家,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古代的法家的核心思想完全不同,古代法家的立法思想是在于君王。古代法家的立法权在于君王,君王号称是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古代法家提倡的立法权在于君王,而君王是唯一一个超脱于法律之上的,是可以随便立法的人。君王对于法律有设立权,修改权,甚至特别赦免等等权力。可以说法家所提倡的“法制”,那是为了维护君王中央集权的思想。
古代的法家是君王集权的工具,是为君王集中权力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古代的“法家”所提倡都是君王拥有绝对立法权,而万民和臣子必须要服从于“法”。通过服从于“法”来表现对君王的忠诚。
这个也就是古代的立法权和后世的立法权的最大区别,可是却代表了完全不同的执政思维,和对待百姓的思维。后世的国家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每一个人都有间接的立法权,不过却是要通过一些代表来代替行使。不过古代那个完全是君王的玩物,古代的法完全是维护君王统治的手段。今天为了君王的利益可以设立这部法律,明天可以修改,完全是在于君王的个人利益和皇家利益所在。
所以古代的法家,并不是后世的“法家”,这两者差别大了。古代的法家代表的是封建君主的****,可是后世的“法家”却完全是代表普通百姓,这两者之间代表的阶级完全不一样,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我所说这个‘儒之法’,最根基的还是为了维护天下万民的教化。我们不能够奢求天下万民一日之内全体成为不图私我的圣人,可是我们却可以维系最基本的仁德,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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