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第十一节(2/4)
兵役局整栋大楼交给我们管理使用的同时,在不与我们通气(打招呼)的前提下,就行使职权将其中的五间办公室卖了!兵役局长“窦军潘燕”拿着“黄花桂枝(女)”交给他的这份印有“私有”字样的房产证,心中反复琢磨:县统领(县长)交给我的是整座楼的房产证。如今,县统领(县长)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分割出去,怎么也得给我打个招呼;同时,还得将兵役局原有的房产证面积改过来;还得为兵役局找其它办公室。我至今未接到过县统领(县长)本人或办公室有关人员关于县统领(县长)同意用兵役局办公楼抵押还债的通知。兵役局长“窦军潘燕”拿着“黄花桂枝(女)”交给他的这份印有“私有”字样的房产证。越来越感觉到“黄花桂枝(女)”办理这份房产证在审批权限上(程序上)出了问题!她根本就没找过县统领(县长)或政府有关人员审批!“窦军潘燕”猜想,凭与“黄花桂枝(女)”前几次的接触,这个“弱智”的母法官,什么超越权限的事她可能都敢办!这份房产证,我猜测她不是走的正规的法律程序:改变县属公有房屋产权的性质,必须经县统领(县长)批准,房地产主管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否则,房地产主管部门擅自办理房屋产权证属违法行为。想到这些,兵役局长“窦军潘燕”立刻打电话找到现任“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的高锡尉。将“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拿着建筑商“孙大密文”拥有兵役局办公楼“东西向一层”5间(套)办公室房产所有权的房产证,正在兵役局“强制执行”的情况作了简要汇报。“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的高锡尉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房地产交易所所长未经他的批准。擅自办理“分割”兵役局办公楼的产权证书属违法行为。房证无效。他负责责成房地产交易所“彪”所长必须马上收回发出去的房产证。兵役局长“窦军潘燕”放下电话后,就对“黄花桂枝(女)”如是说:对不起,黄花桂枝(女)庭长,这次我更不能配合你。刚才“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的高锡尉在电话中说的很清楚,你也听到了。你们办的这个房产证违背法律程序,等一会“彪”所长自己会收回房产证。你在楼下那些民工。如不快速撤走,我以‘少数动乱分子’搅乱部队办公(室)秩序的名义,立刻调“安保”应急分队,将他们赶走。
“你敢!真是无法无天。我现在走的是“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只要你阻拦,不管任何形式。都属于防碍执法。” “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如是说!
兵役局长“窦军潘燕”,一边打电话及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地级市”军方统领军分区雷公民司令员;一边打电话通知原在武器库站岗的“安保”应急分队立刻赶到兵役局办公楼前集合待命。事态发展到“一触即发”的白热化程度。
兵役局长“窦军潘燕”隶属的“地级市”军方统领军分区雷公民司令员当即将这起法院与军方即将发生群体‘械斗’的严重事件。直接报告给了洞庭湖直辖区龙王爷玉龙。玉龙当即领着我直接去了“地级市”法院所在地,并决定在“地级市”法院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一次临时紧急会议。参加临时紧急会议的人员为:“地级市”军方统领军分区雷公民司令员;“地级市”地方统领陈丙坤市长;“地级市”法院李庭秀院长;“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高锡尉;“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
“地级市”法院李庭秀院长在参加临时紧急会议前,及时打电话终止并撤回了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的“强制执行”行为。
在玉龙主持召开的临时紧急会议上,玉龙与我及到会的地级市“军地”双方最高统领、“地级市”法院李庭秀院长;都听取了“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关于这起军方与法院两个公职部门之间发生争执的来龙去脉!“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高锡尉作了补充说明。因为,房管所长未经他同意擅自越权办理分割公有资源的房产证。县长应承担对下属管理不力、用人失察的责任。会后,“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高锡尉及时调换了房管所所长的人事安排!
“地级市”地方统领陈丙坤市:发生军方与法院两个公职部门之间的这起争端事件,主要责任在我们地方政府。正如“窦军潘燕” 局长所言,“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发生的这起债务时间,是县级单位兵役局归地方政府单一管理期间。两年前,县级单位兵役局改为“军地”双重管理体制时,军方总部与地方最高政府联合发文中,明确规定原兵役局的债务不得移交军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前任局长王光荣。以“瞒上骗下”的欺诈手段,连人带债“混入”了军方,给军方增添了许多不该发生的麻烦!高(锡尉)县长,这次会议后,你要组织政府机关人员,与“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重新组织交接。将原局长王光荣遗留的债务全部(本金653万元;加上几年的利息已超过千万元)接过来!李(庭秀)院长(地级市法院院长),通过这起事件,反映你们平时对法官队伍人员素质的培训力度欠缺!正如“窦军潘燕” 局长所言,你们堂堂的 “地级市”中级法院。竟有如此“低能弱智”的法官,不仅说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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