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八部反腐之殇尾声 法律诉讼7:开庭审理排除妨碍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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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集法庭2015年8月13日上午9点开庭前大鹏提出抗议,无辜延期一个半月才开庭,心有余悸的大鹏急于的走进法庭原告席落座。后面走进来的是两个被告法律女代理、华阔峰、被告华间彩与华阔周,而华大国并没有出庭。因为被告席就在大鹏的对面,华阔峰却坐在其中,他旁边的两个法律女代理不知为什么争吵起来,而被告华间彩与华阔周却坐在被告席一边的长条椅子上,这不是躲避法庭的诉讼程序进程吗?
那个紧靠华阔峰的高个女代理,上次649号案是跟着朱律师来的,这次朱律师没来而她还是坐在原来的位置,当然也是村两委被告请来的法律代理人了。可她旁边矮个的女代理是华阔峰聘请来的,中间还隔着个高个女代理自己紧靠一边有些不服,她起身来到只有一人的原告席扔给大鹏两张复印件,上面只是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参加法庭诉讼。
大鹏只看题目和日期就知道两个女代理争吵席位的缘故,虽然只有自己是原告,眼前却面临着一比五的尴尬局面,真正的被告为什么缺席或即使来了也不敢坐被告席呢?
大鹏说:“不知这位女同志给我这两张全国人大的复印件是什么意思?因为这是开庭前法庭还没有介绍你的身份,如果你是被告的法律代理,必须向法庭申请填表才能生效,否则你坐在哪个位置什么也不是,而且非法。”
张庭长带着法庭工作人员走了进来,文书先介绍法庭的纪律,庭长公布法庭人员名单,问明是否有人员回避异议?其中的李婷婷女陪审员在柳洼案子叫李婷,但是大鹏强压怒火说:“今天开庭不应该存在瑕疵,首先被告席坐的不是诉状中的被告,这是违背法庭审理案件的法律程序的,原告提出抗议。”
张庭长起身走出了法庭,有可能去问传票的来源了,或是在作戏,好像离庭与谁去研究怎么办?不到十分钟,张庭长走进庭宣布华阔峰带着他的女代理离开法庭。大鹏对面只有那个高个女代理,旁椅上还有俩个被告。
张庭长宣布开庭,询问原、被告姓名、年龄和住址职务了。让法庭文书收取皓亮与他带来俩个听庭的身份证,接着宣布由原告念起诉书。
民事诉讼状
原告:张大鹏、男、汉、372525194506253311东城县新城办办事处华庄村民。
被告:
1、华庄村委会。
2、华阔周、男、汉、53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原、现村支书。
3、华大国、男、汉、54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原村主任现村支委。
4、华间彩、男、汉、56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新村主任。
诉讼请求:
1:2015年初被告分给原告7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房(有缴款单附件为证),然而该房被原村委委员华阔峰占有,请求法庭认定产权并执行清除非法。
2、原告及家人要求被告因本次楼房分配伤害精神赔偿费一万元。
3、一切诉费由被告承担。
请求理由:
2015年初村民选举村委会成立,2、3、4被告研究解决剩余楼房分配及交款订户。于1月27日通知原告去建分行补交楼房、仓库差价款,村出纳收到差价款后在空楼表格让原告填写名字,在7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空格中原告填写名字是合法的,并于当天在村干部那领了楼房和仓库钥匙,但是楼房却被人换锁进不去,据说是被原村委干部华阔峰抢占,尊请法庭人等产权和清除非法抢占楼房,依法责令被告申请县法院执行庭限期强制执法。依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经两委被告同意解决而至今未果,原告楼房被侵占导致伤害,被告与抢占者应承担原告精神赔偿费一万元。
此致!
东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大鹏,2015年5月12日
随之让被告的女代理答辩,她也是按照被告华阔周支书和华间彩主任的本意答辩:“虽然原告买了楼房,但是村财会人员给开了发票,并且把楼房
的钥匙交给原告,就等于完成了出售楼房的责任,对于原告进不去楼房屋被华阔峰抢占,原告应该控告华阔峰,现在的被告只能作为证明人,因此被告向法庭提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大鹏说:“被告的代理只能说明被告的有意辩解,很可惜这是不符合经济案件的法律规定的。比如我承认欠你十万元,并同意延期还款是不犯法的,而你私自到我家就是拿走一个暖瓶顶账都是《抢夺罪》,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是任何组织单位都不能替代的。
例如你欠银行贷款几十万,银行没有任何权力劫持你的财产,只有诉求法院冻结财账或封存不动产,这也是行驶法律规定。
现在,我向法庭递交诉状中所提到的诉求证据原件,也就是自2011年以来的买楼房、车库的发票单据,请被告认证真伪,以便法庭对案件了解。”
大鹏离开原告席向高台坐着的张庭长走去,郑重的递交了购买三套楼房两个车库两个仓库的56万4千元的单据发票,上面不仅盖有华庄村委公章,也有村出纳的签名。尤其最后那张补差发票,不仅有张大鹏的名字,出纳写着:《七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一目了然这套楼是张大鹏楼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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