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格诉冤(1/1)
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日,阅读“邸报”发现一则新闻,是说景山园林摆设的古玩丢失了好几件,内务府官员怀疑是挑土工人偷的,召集数十个服劳役的挑土工人,让他们站在院子里准备审讯。
其中一个人忽然跪下来申诉说:“我是常格,正黄旗人,十二岁,去市场买东西,工人赵二意图jian污我,我抵死不从,结果被他用刀杀死,埋在厚载门外堆炭的地方。我家里的父母还不知道。求大人把我的尸体挖出来验尸申冤。”说完向前直愣愣地扑到在地上。
过了一会儿,又一跃而起说:“我就是赵二,杀常格的人就是我。”
内务府大人看见这种情形,知道有冤情,将这件事移交到刑部掘尸验伤,尸体上的伤口正像所说的那样。
探访他的父母,说:“我儿子失踪一个多月了,还不知道他已经死了。”
随即拘留赵二,赵二供认不韪。
刑部上奏:“赵二自己说出凶情,本可以按照自首处理,按例是可以减刑的;但他被冤鬼附身,不便遵从这个惯例,拟斩立决。”奉旨依议。
注:邸抄又称“邸报”,是我国最早的报纸,它创办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初期(约公元前二世纪左右)。当时西汉实行郡县制,在全国分成若干个郡,郡下再分若干个县。各郡在京城长安都设有驻京办事处,这个住处叫作“邸”,派有常驻代表,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在皇帝和各郡首长之间做联络工作,定期把皇帝的谕旨、诏书、臣僚奏议等官方文书以及宫廷大事等有关政治情报,写在竹简上或绢帛上,然后由信使骑着快马,通过秦朝建立起来的驿道,传送到各郡长官。《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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