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四节 帝国架构终成型(2/3)
公开演讲,历史学家称之为“政法演讲”,在众位师生面前的那三个万岁,向世人表明他吴宸轩绝不做第二个拿破仑,他建立的民主帝国里绝不容许出现独裁的影子,即使是他本人也不例外,这次演讲让很多中国的民主人士都拭目以待,很快他们就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答案。共和十五年十一月二日,被国家议会全体代表*大会授权担任代理国家元首的吴宸轩在议会上颁布了《中华民主帝国政治纲领》的治国纲领性文件,回答了社会各界关于中华民主帝国的如何构成和如何施政的疑问。
一、国家元首:皇帝/女皇(中华民主帝国的皇室继承人不限制性别)
国家元首象征国家最高权力,任期终身。上一任皇帝临终或逊位时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议会)根据皇室血缘关系确定5-7名候选对象(不分男女),通过投票决定下一任皇帝。除首任皇帝外(吴宸轩仍可以以公民身份参加首相选举,不过当选后不能称为首相而要被称为最高执政官),皇帝登基后,则终身不得干预国家政务。皇帝出现重大违宪情况时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根据《中华民主帝国皇室法案》行使弹劾权,被弹劾成功的皇帝须在一个月内逊位,皇帝在任十年以上自愿传位的或健康状况不佳难以视事的可以选择自愿逊位。列入族谱的皇室成员在三代内不得从政或担任议员,不得参加任何政治组织。
中华民主帝国实行爵位制度,爵位分为三类:
i、皇家爵位:皇帝(女皇)、亲王(公主)、郡王(郡主)、公爵(县主)、侯爵(县夫人)、伯爵(伯夫人)。
ii、世袭爵位:公爵(女公爵)、侯爵(女侯爵)、伯爵(女伯爵)、子爵(女子爵)、男爵(女士爵)。以上均可以享受皇室产业的相应供奉,世袭降等,至子爵后收回爵位。
iii、国家授予爵位:伯爵(女伯爵)、子爵(女子爵)、男爵(女士爵)为不可世袭爵位,用于奖励对中华联邦做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特别巨大贡献的公民及国际友人,仅本人可以享受皇室产业的相应供奉。
另外,皇室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授予帝国公民或国际友人亭候(女亭侯)、爵士(女爵士)爵位,为不可世袭荣誉爵位,主要用于奖励各行业做出巨大贡献,取得巨大成就的公民及国际友人(或追授于有特殊英雄事迹的烈士),授予爵位时一次性发放表彰奖励金。
二、国家政府首脑:(首相、副首相)
首相、副首相的产生是由每五年一届的首相大选选举产生,只有获得至少一个政党和四个市级选区联合议会推荐的两位公民组成的竞选伙伴有权参加首相、副首相竞选的初选,在各省级选区联合议会分别组织的初选后,得到票数总额最多的三对竞选伙伴参加全国首相大选。全国公民按照各省、直辖市、加盟联邦根据人口不同划分不同选举人选区,以赢得半数以上的竞选伙伴即为下一届国家首相、副首相。如果没有一对超过半数,则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对,再重新按照各省、直辖市、加盟联邦根据人口不同划分不同选举人选区进行终选,获得相对多数的竞选伙伴即为下一届国家首相、副首相。首相为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战时享有参联两会授予的战时最高决策权。首相、副首相如果存在与职务不恰当行为或渎职,需经过参联两会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弹劾案,经过国家最高法院宪法大法官九人中七人同意,弹劾案成立,由联参两会议长代行首相、副首相职权,三个月内重新举行大选。如果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按照以下次序递补:首相、副首相、参议会议长、联合议会议长、国家最高法院首席宪法大法官、政务院总理、参谋长联席会议总参谋长。
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参议会、联合议会)
参议会由每省、直辖市、加盟联邦各选举2人,任期四年,不得连任,每两年改选一半(第一届参议会各地方的参议员可以有一半任期为六年),如果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相应省份的联合议会议长副议长递补。所有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均需参议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修改宪法需要四分之三多数批准通过。参议会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联合议会的提案,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联合议会的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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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不信任提案,从而解散政府,并由首相在参联两会半数以上同意的情况下,指定看守政府,在三个月内重新组阁。
联合议会是以每三百万人为一个选举单位,通过选区直选选举联合议会议员。任期四年,不得连任,每两年改选一半(第一届联合议会议员可以有一半任期为六年),如果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相应省份的联合议会进行推选递补。所有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均需联合议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修改宪法需要四分之三多数批准通过。联合议会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联合议会的提案,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提案,从而提请参议院解散政府重新组阁。
四、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国家最高法院、国家最高检察院)
国家最高法院宪法大法官共九人,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任期终身。如果遇到缺额,由首相提名任命,并需经过参联两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报请皇帝审批任命。大法官行使宪法最终解释权和其他宪法赋予的权利。国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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