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传家宝几易其手(2/5)
何文轩和龙凤仪便以老院长的儿子儿媳和龙在天长女长婿的身份积极活动,与法院的人套近乎、拉关系、说人情,想让法官把“金缕玉衣”交由他夫妻俩来继承或是保存。甚至还让父亲何炳贤出面,找现任法院院长朱若愚,含而不露、隐而不晦的暗喻他的儿媳何文轩和龙凤仪应该,或是可以拥有对“金缕玉衣”的继承权。再说那个万福祥,他对龙在天吃了他老婆江翠莲的“头汤面”,而且还怀孕生了孩子的事儿一直耿耿于怀。龙在天和江翠莲在西城区与雷天恩相认,闹得满城风雨、家喻户晓,更弄得万福祥没面子。后来,龙在天又大张旗鼓的让江翠莲生的儿子认祖归宗,改名龙天恩;这更如在万福祥的脸上、心上剜了一刀。这次,龙在天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金缕玉衣案”,万福祥才晓得龙府有这么贵重的东西;因此他也要从中插一耙子。法院开庭以后,万福祥更是不顾及自己的隐私和面子,瞒着江翠莲到法院找法官,说是龙在天当年强占江翠莲时,曾经向她承诺:以后将“金缕玉衣”送给江翠莲,以为谢物(其实,龙在天与江翠莲发生关系时,龙在天还不晓得龙家祖上有传家宝“金缕玉衣”)。而且,江翠莲和龙在天所生的儿子龙天恩,是龙家长子嫡孙;作为长子嫡孙的母亲江翠莲(实际上指自己)应该有权继承“金缕玉衣”的所有权(这也太“牵强附会”了!但这个世界上,为了钱权,什么嘴脸都有,什么事情都做得出,并不奇怪)。
还有龙在天的发妻赵淑娴,她虽然已与龙在天离婚,但她也想以原来是龙家的长工媳、是龙在天的“原配夫人”的身份获取“金缕玉衣”。
最想得到,也最有能力得到的是为“金缕玉衣”而命送黄泉的赵桐的上司雪中豹,他倚仗人多枪多势力大,也想乘此机会将“金缕玉衣”收入囊中。这“天道堂”虽是藏污纳垢之地,但也是藏龙卧虎、“人才”济济,身怀绝技的人还真不少。于是他派出鹰犬,到法院和两个龙府(龙在天家和龙天恩家)密切注视动向,并伺机下手。
当然,除了何文轩、万福祥、赵淑娴、雪中豹这几个人觊觎稀世之宝“金缕玉衣”,另外还大有人在。
哎……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普天之下,芸芸众生,皆为钱财而忙碌奔波,绞尽脑汁。真乃是熙熙攘攘,皆为财往;攘攘熙熙,皆为名利。这不!为了一件不能吃,不能穿,不能用的死皇帝穿的殓服,竟有这么多的人,竟是如此不择手段,不顾颜面,不要人格,不讲廉耻的挖空心思去争夺。这是何必何苦呢?这要多少时间,多少精力啊?
莫说还不知争到争不到,即使争到又如何?拥有了又怎么样?就拿龙府来说,几代人拥有传家宝“金缕玉衣”,不但忧心忡忡、担惊受怕;还死了好多人,花了好多钱,龙在天还过了几个月的铁窗生活(以后又为金缕玉衣“二进宫”,连儿子也未能幸免)。这“划算”吗?可是,红尘滚滚过,几人能参破?这些简单的道理有几人能够想得开?又有几人能够跳出此圈外?人们还是“我行我素”、陋习不改、玩命拼命的干。在此余特赋诗一首,以赠迷途人:
钱情权色四堵墙,多少贤人在中央。
尔虞我诈忙算计,劝君退步让一让。
麝因香重身先死,蚕为丝多命早亡。
历来甘泉早干涸,林中直木总先殇。
落魄潦倒不失志,飞黄腾达休张扬。
贫富如同镜中月,红尘白日两茫茫。
多少朱门生饿殍,几许白屋出将相。
儿孙自有儿孙福,休为儿孙愁断肠。
来到人间六七斤,离开人世一灰扬。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且说花了三百块大洋的龙在天,几次向法院要求发还“金缕玉衣”,可法官不是说“研究!研究!”,就是说“过一段时间再说。”要么就反问龙在天:“你让我们把这‘金缕玉衣’发还给谁呀?是发还给你龙在天,还是发还给龙正仪呀?你龙在天不是原告,只有龙正仪是原告,要发还也只有发还给龙正仪呀!可你家龙正仪这么不争气,不可靠(还差点儿说没出息),我们能把这价值连城的宝贝发还给他吗(龙正仪争气不争气,可靠不可靠,与法律何涉?法院只管秉公执法就是了)?还不如放在我们法院安全呢……”
法院是国家机器,法官是代表国家说话的,他们的话就是国法,他们说不发还就不发还,谁也奈何不了他们。
龙在天跑断双腿,求爷爷、拜奶奶的跑了两个多月,跑了几十趟法院也没有要到“金缕玉衣”。后来,龙在天又请跟法院有来往的巡捕房探长邱锋寒、“海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江海天帮忙说情,均无果而终——因法院受何炳贤左右,不能(不敢)将“金缕玉衣”交给龙在天。最后,实在没有办法的龙在天只得?着脸去求女婿何文轩和亲家何炳贤。
何文轩夫妇和何炳贤上下其手,本想将“金缕玉衣”暂时放在法院里,再伺机弄到手。可是龙在天却几次三番的登门求情,心地善良的龙凤仪心软了,态度有些**,何氏父子俩也不好不给面子。再说,“金缕玉衣”老是放在法院里,也不大好弄得出来;倒不如做个顺水人情,将“金缕玉衣”发还给龙家,以后再从长计议。但是,这“金缕玉衣”只能发还给龙正仪,而不能发还给龙在天——“金缕玉衣”放在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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