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打飞机算不算卖淫嫖娼(1/2)
汪婉缇虽然是个律师,但因为彼此法律文化背景的不同,对于洪峰的翻案套路,特别是通过诉讼申请证据保全以固定证据的取证手段,在她无异于是天方夜谭。洪峰的翻案思路不依纹路不按常理出牌,取证手段奇招迭出看得人眼花缭乱,但站在一个律师的角度,从法律层面来审视,她又确实找不到什么法律上的破绽。但她因为心里不服气,所以还是不买单。
“律神,你这是诡辩。你不就是要强列第三人吗?这是我早就想到过,只是不敢这么想的。”汪婉缇一笑之后还是问了一个问题:“你的申请证据保全也好,申请财产保全也好,申请追加第三人也好,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你这样的申请,依据的是法律上可以和应当的规定。但对于你的申请,作为法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应该有两种选择,但你怎么能保证临澳中院就会准许你的申请?你的底气从何而来?难道法院就是你自家的后花园,你想摘花就摘花,你想摘菜就摘菜?由着你点花点菜如入无人之境?”
洪峰一笑说:“难道你有什么疑问除了转弯抹角,就再没有别的问话方式了吗?现在我们证据在握,剩下的只是公关的问题。同古堂印章的作用你已经尝试过,我带来的那幅画,翦临风即将带到临澳来的兰花和鹦鹉马上就会在公关活动中派上用场。还有,网上热炒姚庭长的十佳法官,这只是公关姚为民之前的一个铺垫,接下来郑兰成在公关之中才会感觉到这个铺垫产生的你意想不到的奇效。官司也是官事,打官司就是打官事,所以打官司当然需要公关。公关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交流与沟通的过程,先入为主这是最为通行的思维定势,恶人都知道要先告状,打官司岂能不公关?恶人先告状,你知道吗?”
汪婉缇笑笑,放下公关先不问,而决定先问第三人的问题:“第三人的追加有个前提,这就是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请问律神,新凤服装厂和永丰布料厂与金奥公司和怡富公司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同一法律关系吗?”
洪峰一笑,反问汪婉缇:“最近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打飞机算不算mài_yín嫖娼的案子,想必你也有过关注。京派法院认为算,海派认为不算,两地法院的认定的结果是南辕北辙。请问汪大律师,按你的套路,真理应该只有一个,那现在我要问的问题是,这个案子真理究竟站在哪家法院一边?”
打飞机算不算mài_yín嫖娼?洪峰一问,果然问倒了汪婉缇。算与不算?汪婉缇真的还不好回答。两家法院既然公开把自己的观点晒在了网上,自然各有各的道理和法律上的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适用的是同一部法律,为什么常常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汪婉缇既想不通,又解释不了。
洪峰趁热打铁说:“其实两家法院都没有错,打飞机算不算mài_yín嫖娼?这个问题其实是因为对性行为的定性问题上的广义与狭义之分引发的。第三人追加,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怎么认为,这不是法律本身的缺陷,法律能将所有的犯罪行为罗列进来吗?这不可能。所以才由此衍生出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法律适用,这就与法官的认知与判断搭上了关系。你说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那我理解,这个利害关系既包括法律关系上的联系,也不能排斥事实结果上的联系,区别只在入口的宽与严。而这种把握就要看法官的价值取向和司法理念。”
汪婉缇以为自己有驳倒洪峰,不想却被洪峰驳得无话可答,见洪峰把话题在朝承办法官身上引,因问洪峰:“律神这么说,那说明姚庭长的办案思路正对你的胃口,所以你才先在网上热炒他,作个铺垫,再行公关?”
见洪峰笑而不言,汪婉缇开始驰骋自己的想像了:“司法的被动与中立,这是教科书上确定的法学原则,任何法学人进学之初都要上的第一课就是这个原则。而姚为民在他的宏篇大作《能动司法与为民服务》中所批判的是坐堂问案,认为缺乏服务意识,与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把能动司法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上升到了以人为本的理论高度。所以你判断,姚为民在法学上是持开放性思维,在把握第三人入口时一定会尺度从宽,所以你才决定把他作为突破口,让他来承办此案?”
“一定会尺度从宽?你推论正确,但有欠缺,如果满分是十分,那我只能给你加八分。”洪峰一笑说,“几十年来,改革这个词儿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料,司法也不例外。司法改革改什么?革什么?当然要改变陈规,革新观念。陈规是法律规定,这怎么办?那就尝试改法条,改了有人提异议不要紧,换个词儿可以叫探索。既然是探索,那就允许失败,不行再改过来。”
汪婉缇听了洪峰这番话,感到不可思议:“司法中还能修改法律的规定,这太骇人听闻了?那法律还有严肃性吗?法律要修订,也要通过立法程序由立法机关来做的呀!”
洪峰一笑:“我们不用辩论观点,实用主义是我们的文化,这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譬如行政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立法的目的考虑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上的强势与弱势之分,但现在也开始探索调解,和谐嘛,和谐也就是司法的目的。立法上没有修改法律,司法中为何能改革?探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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