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酒馆招英雄(1/3)
“我说迈克,我们出使外邦敌我未明,你不好好呆着却四处乱跑,到底是要搞哪一出啊。”一身青兰重铠的悟空忍不住问道。
“nonono,马克西马,请叫我k,kdash。”黑色皮衣黑色皮裤黑色皮鞋,戴着红色墨镜挂条银质十字吊坠,左手黑色格斗手套右手红色机械手套的coy爱好者狂霸酷拽地摇手指,“我们特意传送出来,又特意再次入城,还特意让留在那里的地精小弟营造出我们在休息的假象,一切都很完美,没有人会发现。借此机会,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这个城市。”
“好吧好吧,凯,你自己可得多注意点儿,我穿了这盔甲动作会慢很多,遇到危险可不一定能及时反应。”马克西马自然是要脸型硬朗身形魁梧穿全身重甲,可悟空就力敏双修更适合防御较差却不影响行动的轻甲。
“朋友,你多虑了。哈!”kdash猛地一拳击出,势大力沉火焰鸣爆,颇有几分气势。
马克西马无语。单论拳脚功夫你的确有两下子,可问题是战士们要么用兵刃要么善擒拿要么拳劲猛,你既不会兵刃又不善擒拿也没练过拳劲,就算想学奥黛丽那样以魔法代替拳劲也因出拳不够连贯快速而不可得,真动起手来恐怕连你的莎杜瑞尔娜都不一定能拿下吧。就算这特制的火焰拳套再怎么强力,顶了天也就让你和个把中阶战士打个不相上下,可如果不用这拳套用魔法,就算十个八个高阶战士组团前来你都战而胜之吧。
“走吧,我们去火与舞打听些情报。”kdash双手插兜儿举步欲行。
马克西马叹气,“这边,火与舞太高档,打听情报很不适合,我们去公牛之家。”
迈克的悟性其实还算不错,法师闪避型武技已经练得非常纯熟了。只不过怎么说呢,在他看来,既然身为术法双修法术位极其充足的高阶奥术使用者,那么自然应该施展花样繁多的法术蒙蔽对手,发挥擅长机动的特点保持距离,利用各种远程手段击败敌人。
这种想法固然没错,但是想和近身肉搏兼容就绝无可能。
如果对手很弱,那么召唤生物加低阶法术就足以应对,犯不着冒着被扮猪吃虎的风险近身肉搏;可如果对手很强,近身肉搏又基本是在自寻死路——法师就是法师,不可能像经常刀口舔血的职业战士那样习惯搏命,就算再怎么武艺纯熟,近身作战也还是短板。
因此,法师闪避型武技的发明初衷本就不是让法师像战士那样近身肉搏,而是在不慎被强敌近身时能够闪躲招架几下,赢得片刻时间以便施法脱身。法师的进攻型装备附魔也肯定不应该是为了肉搏,除非是出于某种特殊目的,譬如伪装身份或coy。
迈克两种原因兼而有之。
coy不用说了,纯属个人爱好。伪装身份则是真的有此需求。
现在三藏镇下定决心要搞改革开放,受到的关注程度恐怕要比之前高了一个数量级不止。虽然月海这地方看实力不看来历,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领导班子的身家背景免不了会受到有心人士调查,还是得有一个才好。
迈克唐僧这身份按奥沃老师最初给做的设定,是达玛拉人,住在离首都海里奥加巴鲁斯郊区,死爹死娘变卖家产出来冒险的苦逼小法师,要不自量力地去博德之门北方的巨魔山脉讨伐大奥术师拉沃克。值得吐糟的地方比较多也就罢了,关键是起点太低,想要在几年之内成长为身家巨富手下过万的高阶法师,就算再怎么天赋禀异也必须得贵人相助,单靠自己绝无可能。龙宫的人都以为迈克是某个古老术士家族的成员出来历练,这倒是比较靠谱,可问题是从天而降的穿越者又怎么可能有什么古老家族。
因此,这两个背景都不合适。不过如果把两个背景结合一下,再推到这个身体的模版焰拳莱赛姆同学身上,一切就都很完美了。
莱赛姆曾是达玛拉血羽王国的宫廷法师,在王国与瓦萨的十二年战争期间良禽择木而栖,改换门庭投靠了瓦萨巫王,作为带路党很是活跃了一段时间,直到动荡之年后巫王落败前才销声匿迹。其结局众说纷纭,最常见的有两种:一是认为巫王覆灭在即,就先一步隐姓埋名藏了起来;二是被后来成为达玛拉龙魇王的英雄盖洛斯人格魅力所感染,翻然悔悟奋起反抗巫王暴政,不幸遇难。至于真实情况嘛,是这位莱赛姆先生发现了一处耐瑟遗迹打算独吞,就借盖洛斯之手想要给巫王找些事做。然则那个所谓的耐瑟遗迹,实际上是奥沃老师的秘密基地,于是在那里勤奋探索的莱赛姆先生就失去了人身自由,现在还不一定在哪个黑煤窑里辛勤劳作呢。所以说,市井传说虽然多有不实,但或多或少总存在一些事实依据。
作为一个典型的家族术士,法师天赋稀松平常的莱赛姆除了一手出神入化的幻术本领,在武技方面也涉猎颇多,焰拳莱赛姆,听外号就知道肯定是个拳法高手。而这只红色机械手套就是他的标志性装备,正式名称是“莱塞姆家族的血脉诱导火焰手套”,是血脉限定装备,战斗之外还可以让持有者激发火焰类法术更容易。
对于一向喜欢凭借充足的法术位碾压对手,追求“毙敌于视距之外”的迈克来说,幻术精通手到擒来,但拳法高朝可真就是强人所难。不过即使如此,充下场面糊弄糊弄还是有其必要。
即使不考虑到这个,迈克拿这手套也另有用途。因为觉得幻术系法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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