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别叫我前辈(1/2)
“雷克萨斯,你怎么了!”
空荡而安静的希隆城大街上,凯瑟琳眼睁睁地看着雷克萨斯的目光一点点涣散,却无能为力。
没有过往的行人,没有丝毫的声音,希隆城像是一座大坟场,寂静得可怕。
“你不是命一向很硬的吗,不可能死在这里对不对!”凯瑟琳拍着雷克萨斯的脸,可是触手之处的肌肤,却在渐渐变硬。
看着僵硬的雷克萨斯,她突然感到心里空落落的,好像失去了什么。
在希隆城中,自己人生地不熟的,只有和雷克萨斯在一起的时候,才有那么一点踏实的感觉。
而现在,雷克萨斯的表情,是那么的安详,如果不是嘴边大片大片的黑色血迹,凯瑟琳几乎要以为,他只是简简单单的睡了过去。
她擦了擦眼角,颤抖着伸出手去,想要帮他把头发捋得整齐些。
“叮~~”突然传来轻微的震颤嗡鸣声,只见道道光晕,从雷克萨斯的右手上冒出。
黝黑的噬魂魔戒,在七色光晕的环绕下,脱离了他的手指,缓缓地飞了起来,悬浮在雷克萨斯胸口上方十厘米的位置。
在彩色眩光的围绕中,噬魂魔戒像是一个小小的灯芯,很是漂亮。
“这是……??”凯瑟琳轻声惊呼,想摸摸噬魂魔戒,但那彩色微光形成了一层坚硬的光壁,手指无法透过彩光。
她犹豫了片刻,拖着雷克萨斯的肩膀,把他拖进了街边一个小小院落。
“在这里的话,就不会被人发现了吧。”在街心躺着太过明显,凯瑟琳犹豫一下,把雷克萨斯安置在了小院的墙角。
脸色苍白的雷克萨斯,唇边带着漆黑血迹,就这么静静地坐着,也不知是死是活。凯瑟琳忧心忡忡地坐在他身边,茫然无措地看着天空。
“噗!”雷克萨斯胸口一震,一大口黑血,就这么喷了出来。
黑色的血雾飘洒,凯瑟琳坐在他身边,甚至都能闻到那股刺鼻的腥臭。
院落中的花花草草,被这黑血一沾,迅速地枯萎下去,可见这黑血毒气之巨。
而雷克萨斯喷血之后,脸上却好像恢复了一丝丝的血色,不再向刚才那样白得怕人了。凯瑟琳心中忐忑,又有些隐隐的兴奋。
如果她知道雷克萨斯在幻境中看到了什么,恐怕也一样会吐血吧。
“1520年,哈哈哈哈哈,1520年!我居然能和来自1520年的小娃娃面对面喝茶,这噬魂魔戒还真是好玩啊!”在另一个空间中,天剑显得很兴奋。
“前辈前辈,你没出毛病吧?”雷克萨斯伸出胳膊,隔着桌子拍天剑,试图让这个几百年的老鬼正常一点。
天剑停下了大笑,摆手道:“我才四十五,别叫我老前辈,你要是不嫌弃就叫我声大哥。”
“大哥?你家大哥比你早生两百岁?”雷克萨斯撇嘴。不过这话他是不敢明说的,
天剑却没有察觉到他的微妙情绪,摇着头感慨道:“岁月悠悠啊!”
“好了天剑老兄,我不是来听你抒情的,你能不能告诉我,这里是哪,我为什么会来到这里,为什么会遇见你,你怎么会活到现在,你要对我做什么?”雷克萨斯一口气问出了心中所有的疑问。
面前的这个天剑略显粗豪,但和这样的一个家伙交谈,倒是没什么压力。
“这个啊?”天剑喝了一大口茶,“说来话长,不过也可以简单明了地告诉你——我们是在噬魂魔戒开辟的空间里。你是不是找到了噬魂魔戒,然后认主了?”
“是啊。”雷克萨斯点头,“但是认主……什么是认主啊?”
“简单的说,认主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要用强大的魔力源流,把戒指的封印冲开。然后,佩戴戒指的人需要战死一次,用生命表示对魔神撒旦的忠诚!”
天剑讲述起这些东西,还是很严肃的,不像刚才那样活像个老顽童。
“战死一次?用生命表达忠诚?”雷克萨斯听得有点晕乎。
天剑却很郑重地点了点他的铁脑袋:“是这样的。噬魂魔戒在历代的魔族元帅手中传承,却没有一个人可以获得它的力量,就是因为这种艹蛋的规定。反而一些靠着机缘巧合,得到噬魂魔戒又不小心死掉一次的家伙,才可以成为它的主人,比如埃尔隆德,也比如我。”
“……”雷克萨斯翻白眼。这话的信息量有点大啊!
首先,照天剑这么说,自己现在已经是一个死人了。
如果不是中了腐尸毒死掉,这噬魂魔戒是根本打不开的。黑袍人加里森知道了这一节,只怕要迫不及待的找块豆腐磕死吧!
而那最后一句,又是什么意思?埃尔隆德,死过?
天剑像是看出了雷克萨斯心中的疑惑,飞快解释道:“十年之前,人类的联军攻破了魔族的都城,埃尔隆德一个人,面对着魔族皇帝,以及七位魔将的围攻,虽然他实力超群,也不是他们的敌手。他杀死了其中一人,抢到了这枚噬魂魔戒,据为己有。然后,他就死在了魔族皇帝手下……”
雷克萨斯想说“那都是两百年前的事了”,但还是没说。
“埃尔隆德死后,这枚魔戒,却因此而被激活了。埃尔隆德依仗着魔戒,实力激增,一连干挺了对面七八个人,最后亲手割下了魔族皇帝的头颅。但世事无常,这枚戒指的力量固然强横,但拥有它的人,都会被魔戒中的邪气侵蚀,变得嗜血嗜杀。”天剑长叹一声。
“我那时作为他的友人,看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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