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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集 舞蹈队长和青年女歌手结为秦晋之好(1/1)

第233集

舞蹈队长和青年女歌手结为秦晋之好。

第二百三十三集

514、眉目传情,舞蹈队长和青年女歌手结为秦晋之好

杨志淳生动地描述过他的第一次、也许是唯一的一次恋爱经过:那是在毛思想文艺轻骑队的时候。杨志淳当上了舞蹈队队长。他把所有演员都集中起来,教他们学舞蹈。当时长沙市北区有一位青年女歌手也来到他们队里学艺。她叫王爱兰,在列车上当临时工,长得眉清目秀,尤其是有一副好嗓子,最爱唱《姑》。杨志淳教她跳舞,她教杨志淳唱歌,二人眉来眼去,便撞出了爱情火花,互相产生了爱慕之心。

“爱兰,你要是看得上我,我们就去打结婚证!”月光下,在农村稻草堆下,杨志淳开门见山地对王爱兰说。王爱兰的心扑扑地乱跳。姑娘的羞涩,使她一时不知怎么回答才好。是的,她爱这个棒小伙子。他才华横溢,会开心,一天到晚乐哈哈的。跟他一辈子,一定也会开心一辈子。可他是穷快活啊!“爱兰,难道你不喜欢我么?”见她半晌不回话,杨志淳有点急了。王爱兰 “扑哧”一声笑起,她扑进了杨志淳宽阔温暖的怀里……

他们结婚了。当时两个人都很穷。杨志淳的工资29元,王爱兰的工资还低一些。结婚的时候,连床铺都是借来的,更不要说办一桌酒席了。杨志淳说,他记得很清楚,结婚时王爱兰买了一双黑色的尼龙袜子给他穿。这种尼龙袜在当时刚刚上市,一般人还不敢穿,怕人家说是搞“封资修”。而杨志淳,大胆地穿上心上人买的黑色尼龙袜,在大街上走来走去。他来到工友中间,令大家惊叹不已,个个都来翻他的裤脚,看他的黑色尼龙袜子。这双袜子是杨志淳的爱情信物,他一直保存很久。后来搬家,不知放哪里给弄丢了。

结婚那天,杨志淳有生以来第一次穿上了深蓝色的中山装,显得风度翩翩。王爱兰第一次穿上了裙子,显得婀娜多姿。在工友们的簇拥下,他们走进了洞房。

婚后,他们相继生下了三个儿女。大儿子现在湖南省湘剧院当演员;二女儿在北京部队工作;小女儿在长沙市湘剧院当演员。他们一家,基本上可以说上“演员之家”了。

他和王爱兰结婚三十年来,红脸的时候都很少,两人和睦相处,患难与共。文革期间,孩子多,工资低,收入少,负担重,一年四季,难得吃上几片肉。每次杨志淳在外面砍了一点猪肉回来,王爱兰炒好了,上菜时她总会说:“我最爱吃的是红菜苔子。”“我最不喜欢吃的是肉”。她要让丈夫和孩子们尽可能地多吃一点肉。那时人好瘦。后来生活好了,收入渐渐多起来,餐餐有肉吃了。结果他发现,王爱兰最爱吃的就是猪肉!她长胖了。由于杨志淳言传身教,他的孩子们一个个健康成长,在演艺圈子里,个个都洁身自好,爱情专一,家庭幸福而美满。

杨志淳每天晚上都要搞创作,爬格子。王爱兰知道他这个习惯,一般吃完饭后,就不要孩子们上楼去了,以免打搅了杨志淳的写作构思。当他写得口干舌燥时,王爱兰会悄悄地、轻手轻脚地上楼去,为丈夫切上一杯香喷喷的龙井茶,或一杯牛奶,轻轻地,放在他的书桌旁,然后,又轻手轻脚地离开。

杨五六这个文学典型形象之所以这么深入人心,就是他长期坚持文学生**验和锻炼的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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