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学宫的最后一天(2)(2/3)
生都毫不犹豫地回答。张释之是前汉**学家,如今大汉很多法学世家在制定法律时,都会参考他制定的律法,在法学中有极高的地位,作为法学生,他们自然更奉行张释之。
“不错。”
中年男人高声道:“偷盗先帝庙前供奉之物,与偷盗天子御物的罪名一致,这是写在律法之中的东西,自然要依存法律进行实施,不能因为文帝下令判处灭族之罪,张释之就遵从,这也是我们学法之人的所追求的极致。”
“我认为张释之的判决与文帝的判决都不行。”
就在这时,有不合时宜的声音响起。
众人看去,就看到不远处一青年缓缓而来,老师与学生们都连忙站起,向他行礼:“宫长!”
“嗯。”
陈暮笑了笑:“仲远的律学授得很好嘛。”
那中年男人叫应劭,自仲远,原来是泰山郡守,历史上他因为曹嵩的事情跑去了袁绍,今年在袁绍那病死。
但如今因为曹嵩一直没有离开过青州,自然就不会出事,去岁得了病,来青州治病,感受到这里的不同之后,决心辞官,来青州法学院担任博士,成为了一名法学老师。
应劭之前虽然是一名太守,但他对法学一直有研究,在他写的《汉官仪》当中,就有对法律的很多感悟,包括他刚才举例,也是写在《汉官仪》里。
“宫长刚才说张释之和文帝的判决都不行,为何?”
应劭没有理会陈暮的恭维,而是发声询问。
陈暮沉吟道:“诸位,大家认为,一条人命重要,还是一件玉环重要?”
“当然是人命。”
有人马上说道:“人命是活物,玉环是死物,怎么能相提并论?”
“但那是高祖的玉环,乃是御物。”
又有人反驳。
“御物也是死物,我之前就觉得张公制定的律法还是过于严苛。”
“可若是不严苛,总有刁民犯法,律法应以震慑宵小,不能让他们有非分之想。”
“但罪也太重了,只是盗窃二两金就弃市,可谓苛政矣。”
“难道你在质疑张公制定的律法不成?”
“但法律本就是一个不断变革的东西,如果一成不变的话,怎么能顺应当下?”
学生们竟然争吵起来。
见到这个情形,应劭略微尴尬,咳嗽几声才停止了这种局面。
法学毕竟不是一门死板的学问,需要灵活运用,所以课堂上发生争吵也是经常的事情。
但在陈暮面前这样的话,就显得课堂纪律乱糟糟的,他主管的就是学风,如果因此给了处分,应劭也会比较难堪。
不过陈暮倒没有在意,只是微笑地看着那个质疑张释之的学生问道:“你叫什么?”
那人只有十六七岁,见陈暮询问,连忙站起来道:“学生郭兴。”
“哦?”
陈暮饶有兴趣地道:“公房先生是你?”
“族曾叔祖。”
“郭嘉和郭图呢?”
“图为族叔族,嘉为族叔。”
郭兴老老实实答道。
公房先生就是郭禧,郭嘉一门七廷尉,在法律界地位堪比汝南袁氏和弘农杨氏。
如今汉末大变革,很多世家子弟到处投奔明主,青州作为如今蒸蒸日上的大势力,自然有很多家族前来投奔。
郭氏就有不少族人在青州法律界,包括现在法学院有两名博士姓郭,其中一人还兼职州院左院长,担任吴恭的副手,有郭氏晚辈在法学院学习并不稀奇。
“嗯。”
陈暮赞赏地点点头道:“你刚刚说得很好,法律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墨守成规的律法只会给王朝带来灾难,过于严苛会造成百姓伤亡,过于松懈会造成百姓肆意妄为,因此必须取一个度,衡量变动,不能太紧,也不能太松,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根本意义。”
“可是宫长刚刚说张公判得不好,那宫长认为应该怎么判呢?”
有人询问。
陈暮想了想道:“那就要看那玉环价值几何了,如果价值过大的话,自然得按照重罪。但今日之青州,盗窃已经取消了死刑,最高只有永久监禁,一个玉环,想来不会贵到哪里去,就按照高等价值判,十五年足矣。”
“可那是高祖的玉环。”
那人不服。
陈暮摇摇头道:“正因为是高祖玉环,才判了十五年,不然数月就行。大家要记住,青州法律制定,一定要以人为本,仁义、道德也要贯穿在法律之中,不能让法律变得冷酷无情,丝毫没有人情味。虽然现在侮辱人父母杀人已经不能免罪,可依旧会轻判,就是因为法律之中有人情味的存在。”
“可如果天子坚持要判处弃市死刑呢?难道法权要凌驾于天子之上吗?”
有人问出惊天言论。
应劭脸色一僵,这一直是法学院想回避的问题。
在这样一个皇权至上的社会,如果皇帝忽然无故杀人怎么办?
按照律法杀人肯定是抵命,可有人敢让皇帝抵命吗?
敢,那是自寻死路。
不敢,天子肆意践踏的法律,那法律还有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否?
一时间,场面陷入了极为安静的情况。
唯有那个问出此话的人,却是傲然而立,丝毫不为所动。
陈暮饶有兴趣地看着那人,这人他认识,是吴恭的儿子,名叫吴璋,没想到小小年纪,还真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
“天子也有错的时候。”
陈暮轻声说道:“
第2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