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罪己诏(2/2)
且使朝令夕改,于太祖旧制日有更迭,以致国家日衰,民生未遂,此是朕之罪一也。朕自朔方军中闻得太宗皇帝龙槟九,甚是痛苦,惟生母夏皇后还存人间,父爱如山,太宗教诲,朕不敢相忘,然则未见太宗最后一面,而呼告地,子欲养而亲不待,朕岂能为孝乎?此是朕之罪二也。
朕薄才寡德,无功于社稷。朝廷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应当信任,极其所能,朕不能信任,使其怀才不遇,抱恨而终。且前宋故事,宠幸奸佞,朕不以为戒。何当为明君者乎?此是朕之罪三也。
朕初为皇子,恰逢太宗廷议,力排众议,举分封之策,现在回想,实为短视,以至于宗室诸王分裂河山,据地自居,中央日渐颓势,地方日渐兴起,自此以往,国不将国矣。朕岂能自称为贤乎?此朕之罪四也。
朕生性嗜色,为下美人入宫事,劳民伤财,动摇国本,舍下之万家女,为朕一人乐,可乎?是谓失其本心,以至乱政局之初始也。此朕之罪五也。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用度,以至于朔方失守,乃至全境丢失,此朕之过哉。为贪se欲,为修宫殿,以至于国库枯竭,大臣皆节衣缩食,减少俸禄,为国家计耳。朕实为自责,此朕之罪六也。
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朕日理万机,自然多有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陶醉后宫,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过而不能知,是不智也;知而不能改,是不勇也。朕如此行事,极为不智不勇,此朕之罪七也。
朕既知过,每自责悔恨,为顾颜面,未能者改,以致过失积多,国力渐颓,此是朕之罪八也。
太祖极武皇帝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也,朕尚且无子,世人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朕之罪九也。
朕闻数字最大者,不过九也。朕所犯之罪已达极也,悲痛常在心。不知大周下将又何存乎,朕在都城忏悔,自下诏日起,每日素食寡饭,不近女色,为国家斋戒,望国之黎庶宽慰朕之一二,如此,朕之心方安也。
振兴元年四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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