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章 璀璨繁盛(二)(2/3)
何防范分裂、割据、叛乱和巩固统一等方面。其第一步棋就是“收兵权”。961年春,宋大祖下令将统帅禁军的殿前都检点慕容延钊罢为山东南道节度使,罢侍卫亲军指挥使韩令坤为承德军节度使,禁军从此由皇帝直接指挥。
接着,又把节度使所兼领的州郡收归中央管理,中央派文官到这些地方出任知州、知县,直接对中央负责,加强了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同年7月,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以和平手段收回石守信、高怀德等手握重兵而又功勋卓著大将的兵权。
其后,宋王朝又推行“更戍法”,使得“兵无常帅,将无常兵”,守内虚外,强干弱枝,彻底根除了武人拥兵自重之患。
两宋320年间,军阀割据、藩镇坐大的现象再未重现。
其次是三衙分立,防大臣专权。
宋太祖推行文治,极有远见的实行了“三权分离”的制度设汁,将过去由宰相统领的行政、军政、财政大权一分为三:中书省管理政事,枢密院管理军事,三司管理财政。
其中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其首长,宰相之外设参知政事(副相)分其权;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构,其最高首长为枢密使,设枢密副使分其权。
中书省与枢密院地位相当,互不统属,各自对皇帝负责,并称宰执。
财政权由三司执掌,最高首长为三司使,下设盐铁、度支、户部,职权仅次于宰执,同样直接对皇帝负责。
这样就使得大臣难以“一手遮天”,极大的加强了皇权。
此外.宋大祖还实行了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只有差遣才是实职,同时地方官三年迁转一次,从而杜绝了派系的产生。
紧接着就是广开言路,开清明之治。
宋朝除秘密立约“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外,还提高台谏地位,设立御史台和谏院,这是两个职责类似、威权极重的监察、舆论机构,一般由那些学术、才能、品行优良的出任其职,并准许“风闻言事”。
台谏控制监察与言路,锋芒所向,不但经常可以将宰执大臣拉下马,而且可以直接批评皇帝。
宋代皇帝在被“批龙鳞”“犯天颜”时虽时有震怒,多数情况下仍鼓励直言。
因而宋代官员进谏“虽雷霆之威不避也”。
官员甚至百姓指着鼻子骂皇帝也往往无恙。
宋人不无自豪地说:“前世之臣,以谏诤忤旨而死者皆是也;祖宗不惟不怒,又迁之以至于公卿。”
甚至直言敢谏竟是宋代升官的一条途径。
还有就是约束皇权,君臣共天下。
这不有多说,大家都知道,宋代皇帝优礼士大夫,就是为了与其共同冶理天下。
宋太祖说:“设科取士,本欲得贤以共治天下”宋代士大夫发扬此理论,渐渐使之成为制约皇权的金科王律。
宋人在教科书中就向士子灌输:“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也。”
也就是天下不是皇帝一人的天下,因而天下之事皇帝也就不能独裁。
皇帝独裁,大臣沦为事务官,在宋代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宰相杜范说:“凡废置予夺,(皇帝)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舍得以缴驳,台、谏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
朝廷出台政策,皇帝必须充分征求臣子意见,“熟议”之后方能颁行。
否则臣下可以“封驳”,拒不执行皇帝的命令。
而皇帝除了撤换大臣以外,别无他法。
宋代皇帝还“畏天、畏祖宗之法、畏史笔如刀”,因为有所惧,所以不敢“行乱政”。
以及减轻刑罚,行宽仁之政。
要知道,历代刑律,以宋代最宽。
像是《宋史-刑法志》说:“宋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中就恕。”鉴于唐末、五代严刑峻法的局面,宋太祖统一中国后,于建隆4年颁行《宋刑统》,集历代刑律之大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并创变相减轻刑罚的“折杖法”,作为“笞、杖、徙、流”的代用刑,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并废除了一系列残酷的刑罚。
为了防止司法官吏制造冤假错案,宋代在审判上首行“上下相维、内外相制”的监督制约制度,审理、判决两权分离,对案件实行上下复察制度。
杖刑判决不依法,执行过多者,“允许赴尚书省越诉”,甚至告“御状”。
皇帝亲审案件是宋代一大特色:“初,太祖常决系囚,多得宽宥”;“太宗在狱,常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
“终仁宗之世,疑狱一从于轻”,与今日“疑罪从无”的法制原则已大略相似。
此外,宋代还以“宗室成员不得任中枢要职”防诸王作乱,以健全科举制广纳贤才,以严格制度防宦官专权、后宫干政……在一系列严密而宽仁的政治制度推行下,宋代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最为开明的时代。
于是在宋代三百多年间,许多在前代以至后世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轮番上演:宋太祖偶得闲暇,在后苑弹雀玩耍。
一官员称有要事求见,太祖急召之。
哪知该官员慢条斯理,奏的不过是寻常小事。
太祖怒斥之,该官员却顶嘴说:臣以为此事总比陛下弹雀要急!
宋太祖怒不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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