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章 缘由(3/3)
科举时总是迟到,原来是因经商所误,“蜀士嗜利,多引商货押船,致留滞关津。”此外,一首诗也形象地表明了宋代士人贩茶的情况。
“山园茶盛四五月,江南窃贩如豺狼。”
“顽凶少壮冒岭险,夜行作队如刀枪。”
“浮浪书生亦贪利,史笥经箱为盗囊。”
“津头吏卒虽捕获,官吏直惜儒衣裳。”
“却来城中谈孔孟,言语便欲非尧汤。”
“三日夏雨刺昏垫,五日炎热讥旱伤。”
“百端得钱事酒灸,屋里饿妇无糇粮。”
“一身沟壑乃自取,将相贤科何尔当!”
可见,宋人已将义,利统一起来了,苏洵说:“义利,利义相为用”。
王安石也说:“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
甚至连婚姻也不论门第而论财了,“进士登科娶妻论财”,由此,宋人对商业的痴迷可见一斑,怪不得连士人都要经商了。
最后就是宋代四川茶业领域未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原因了。
虽然宋代四川出现了一些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因素,但这些因素中的大部分,如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经济——“交子“的出现;雇佣劳动的普遍存在;包买商经济——预付款的出现,都是在四川实施通商法时,发展得较好,可通商法并未贯穿两宋四川的始终,后来被茶马法,茶引法所取代,这些有利因素的发展趋势就不那么乐观了。
宋初在四川实施通商法时,商人可以与茶园户自由交易,商人积极投入茶叶贸易中,因这一领域获利很多,“商于海者,不宝珠宝,则宝犀瑁;商于陆者,不宝盐铁,则宝茶铭”。
以致出现了商人向茶园户预付货款的现象。
可自从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政府实施茶马法后,政府禁止商人与茶园户直接交易,政府直接收购茶园户的茶叶,商人只能从政府手中购买茶叶,预付款这种信用形式被由政府给茶园户的茶本所代替,“茶官又于每岁秋成籴米,高估米价,强表茶户,谓之茶本,假令米石八百钱,即作一贯支依,仍令出息二分”。
“春茶既发,茶户纳茶,又例抑半价,兼压以大秤,所损又半,谓之青苗钱,及至卖茶,本法止许收息二分,今多作名目,如牙钱,打角钱之类,至收五分以上”。
可见,表面上为茶本,实际上却破坏了茶园户的生产条件,“是官于园户名为平市而实夺之。”
“园户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
由于商人与政府之间的分利关系,当商人在茶业领域获利不多时,就会把商业资本从茶叶贸易中拿出来,“自茶法榷行以后,商旅更不兴贩,所收税钱绝少”,又“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
现在茶业流通领域出现了障碍,当然会对茶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而商业资本天生就喜欢追求利润,当其从茶业领域退出后,就会转向他处。
土地被认为是风险系数最小的财产,又能源源不断地生息。
因此,许多商人把资本用来购买土地,即“以末致富,用本守之”。
如四川的一位商人发达后,就曾大量购买土地,“子今婿成都良家子,而阜通山泽之利,不过数年遂为富家翁,是昔之十顷田,五亩宅,革而为百,革而为千,以至于亿万。”
……
……
……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