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二章 民怨(2/2)
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隋朝的贱民主要包括给官府服役的官贱民,如工户、乐户、杂户;以及依附于门阀世族的私贱民,即部曲、奴婢,他们是属于私人的财产,可以像货物畜产一样交易。而这时,原来本乡本土看着面熟,早晚相见的浮客、良户早已上迁出去,留在本地要么是人丁兴旺的大户,要么是乡中族裔庞大的豪族,对付起这些从乡野被强制迁来的百姓,还不跟玩儿似的。
而乡中上迁出去的浮客、良户,到了县郡之中,自然又成了县中豪强的俎中之肉,于是这事儿一层层传导,终至造成冲天民怨,乡野沸腾,人心思变!
状态提示: 第一百四二章 民怨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