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制度(1/3)
鬼仙,地仙,神仙,天仙,太乙,祭祀规则不一。
鬼仙之祭,在乡县,有庙宇,统一称鬼仙庙。
形制规格,大小方位,高低宽窄,乃至于祭祀的人员,庙产都有严格要求,轻易不得逾越。
在这个世界,大夏王朝,以及各家道脉,对于祭祀的审核,极其严格。
《女青阴律》曰:不得祭鬼灵。
鬼灵,祖灵,能力有限,仅能庇护一家一户,灵验些的也只能庇护少数人,所以只允许一家一姓私下祭之,不得公开受香火。
《鬼神律》有云:凡受祭祀之鬼神仙真,因其神力高低、灵威上下,而香火必配之。
能庇乡县之神,可受乡县之祭;能庇州郡者,则受州郡之祭。
若逾越之,即为淫祀。
香火有制,神力有限,稍加逾越,就是淫祀。
淫祀,即过分的祭祀。
举例而言,一名神力仅能庇护一处三百里之地风调雨水的地祇,超出这个范围祭祀之,就不能得到庇护,于人有害无益。
这种,就是淫祀。
一经查出,本地官府、道脉,将会联合查封这名地祇所有超出范围之外的庙宇,并将此事通报鬼神界。
当然,在其本身能力之内的祭祀,仍是允许保留。
淫祀于人有害,是因鬼神神力有限,不能尽数给予反馈或者庇护,只是平白享受了香火供奉而已。
《帝律》又曰:不祭消亡之物。
只允许祭祀活物,即依然存在于世间某处的存在,而不能祭祀实际上已经消亡的神。
祭祀那些早已湮灭在历史之中的神祇,只会招来来路不明的妖魅、精怪以及邪魔,反而惹来祸患。
历史上,不乏有许多知名大神消亡,而神名依旧留存于世。
有许多外道邪魔,潜藏人间,窃正神神名,谎骗信仰,企图封神,甚至真有鱼目混珠者。
不过这类能轻易被窃取的神位,多是本身就要求很低的毛神。
那种企图占据正神神位的,不等其功成,早已被天宫之中察觉,降下惩罚,灰灰了去。
林正阳的封赏下来后,一纸公文先到县衙,随即县衙之中,就通知本地朴华观,堪舆地理人文,选址动土。
建庙费用,县中拨款百两,林家公中走账,出了三百两。
李怀光半日就跑遍了全县,选了城郊交通便利之处。
本来建庙不同阴宅风水,也不必非要追求什么风水善地。
处在交通要道,往来行人很多,更能吸引香火。
前后十七日,落成庙宇。
鬼仙所设庙祭,另有规制,不同乡野之中鬼神之祭,须得请正经受箓道人到场主持。
一事不烦二主,既然先前是李怀光经手此事,顺理成章地,这件事也交由他操办。
林志清放下了手上的庶务,乘着牛车,与林正阳同车而游。
沿途,可见一块块四四方方的田垄,农人在其中往来忙碌。
乡野之间,不时有赤着双足的顽童,不顾寒冷,在田边嬉戏玩耍。
一派田园风光。
看到这里,林志清突然来了兴致,指着旁边这一大块水田,微笑道:
“这一块儿,你猜是谁家的?”
不等林正阳接话,他就自顾自地说着:
“本是你父中童生那年,族里划给他的百亩上好水田。”
他两手一挥,划了一个大圈,道:
“这一块,还有这一块,连同这坡上,总共一百亩,还有你母亲陪嫁的几十亩桑树田,后来又花了些钱,凑足了两百亩。”
“后来你父在外身故,你母哀恸过度,也随他去了,这两百地,就被族里收走。”
说到了这里,他顿了顿,似乎在斟酌着语句:
“嗯·······我知道你心里大概是怨的。”
林正阳沉默不语。
确实,换成别人,岂有不怨的?
“这也是一个家族的应有之意。”
林志清见他不答话,就知道果然如此。
林正阳自幼表现得早慧,幼年能记事也不足为奇。
当下只是一声长叹,解释道:
“每一个家族,要想成盛不衰,一在田亩一在人,存人存地,则家族存。”
“这人,就是族人,也是人才,暂且不提,光说这田亩。”
“我林家之中,是不允许私下转卖田地的,为何?因田亩是立身之本!”
林志清诚恳道:
“莫看那富商大贾,动辄银钱百万,岂有两百年长盛不衰者?一朝生意受挫,家业先败了三分,不出三代,就泯然众人。”
“能维系下去的,只有田亩,虽然产出不多,胜在年年岁岁,都有进益,有这田亩在,家族就能维系。”
“之所以那时收走你父母双亲留给你的田亩,是因为你年岁尚幼,心智未定,一时为人所欺,将那田地卖了出去。”
林志清又列举了数个例子,都是县中故事,最近的甚至就在去年八月。
“去岁八月,县里凌家那个不肖子,与人赌钱耍子,设局骗赌,欠赌坊一百六十十两,利滚利,不过两月,就高达两千两,没得法子,将自家三百多亩上好水田出手,贱价卖了一千二百两,还卖掉了祖宅,贴上了自家妻子的陪嫁,才堪堪还上。”
“就这,还是当年凌家老爷子曾有一位故友,看不下去,替他出声,这才这般容易了结。”
“如是不然,哼哼,就凭设局那人手段,非要这凌家小子,卖儿卖女,闹个家破人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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