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证验(1/2)
“是这样。”
斟酌了语句,李怀光道明了来意:
“因阁下先前在县试中引动天象,疑似凝聚阴神真种,故此,怀光秉承道院之意,前来求证此事。”
“此事若确凿无误,上报道院,朝廷之后,将授予同进士功名,不必再下场参考。”
科举本身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筛选天下修道种子,为朝廷、道脉补充新血,才是目的。
是以,只要能汇聚真种,就可授予功名,同进士出身。
地位上,相当于三榜同进士,较之二榜进士,与一榜三甲略低一筹。
有了相应力量,就必须有相应待遇。
无论如何,这毕竟是一个道法显圣的世界。
身有道法,自然不可能再贫寒。
哪怕好吃懒做,就凭那身道法,朝廷和道脉出于安抚,也会给予最低限度的给养。
若是不然,就别怪别人依仗道术横行不法了!
这种制度,也不是先前就有,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后一点点雕琢而来。
本朝开国初期,就不曾有这种完善的制度。
随后屡屡有散修依仗神通法力,行不法之事。
为遏制散修,不得不推出道脉制度。
笼络散修之中修为高深之辈,为其划分道场,传下道统,组建大大小小的道脉。
再联合道脉,推行法禁,禁止无功名之人私自修法,以遏制散修数目。
朝廷招募道官,培养好似技工一般的术士,充实官署、军队,以镇压各地不法散修。
然而道官数目有限,而天下修法之人众多,缺额有限而候补太多。
即便是童生,每一县内三年也有二十名。
二十名童生,能修法有小成者,不过三分之一。
其中能筑基者,又是三分之一。
筑基之后,能获取后续法诀,包括大不限于继续科举、投靠道脉、家传道法等等,能修至法师者,十不存一。
法师,已经足以担任正经七品道官。
尽管千人修法,能成法师者,终不过五六人,但即使是这样,代代积累,整个中原修法有成者,还是远远超出朝廷能够提供的位置。
修法有成者,不得贫寒,贫寒则必生乱,必使其有所养。
这是血淋淋的教训。
试想一下,一个随时都能化身人形自走导弹的道人,如果真到了过不下去的时候,豁去脸面不要,就凭掌握的种种法术,难道不能去抢,去夺吗?
或许有人觉得这是黑道绿林的作风,堂堂道德之士,修为有成的高人,怎么不安贫乐道?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
因为他们只要还需要在人间打滚一日,就离不开银钱。
就算他本人可以餐风饮露,与江山清风、山间明月作伴,住石窟,宿岩床,也不代表他的族人、弟子可以这么做。
本朝初期就出现过一件奇事,一位隐居市井的散修道人,家境实在难以维系,偏偏他本人除了道法之外,并无别的一技之长。
又没别的生财的法子,毕竟他也不懂得阳宅风水、炼丹合药等等修仙百艺,只有一身奇诡法术,用在与人斗法倒是适宜,于赚钱养家就不能了。
于是竟然出现一件荒谬之事——堂堂已度过三灾的阴神鬼仙,居然因为穷困潦倒,盗窃了三百两府库官银神、县城隍、郡城隍,合计发下八百阴兵,结阵去拿他。
然后被其一身精湛至极的杀伐之术打得全军覆没·······八百阴兵去了大半,逃回者不到二百。
后来朝廷还是付出相当的代价,强硬镇压了这名鬼仙,但造成的后续影响极其深远,就远不是区区三百两官银能比拟的了。
此事林正阳也从一本杂记野史之中看过,其中疑点重重,不去说他,只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从这以后,但凡修为高深者,必授予散官、闲职或是封号,每岁按例给予钱粮、布帛、茶叶等等赏赐。
或可说是安抚,也有人说是贿赂。
赏赐不多,但足以供养一家五口,过上小康生活。
至少能避免再出现那种极端事例——毕竟不是每个修道人,都能靠道法赚钱的。
那种只懂修行和斗法的极端例子虽少,但基数大了总是难免会有几个。
所谓赏赐,其实就是为了让这种家伙也能衣食无忧,别走投无路搞出事端。
这些事情,早有惯例,林正阳早已得知。
甚至,他还知道具体的待遇。
授予同进士出身,可以担任的官职不仅有道官,还有庶务官。
若是不为官,单凭这个出身,视为从九品散官,领取俸禄。
散官,即挂名的闲职,只有在职者三分之一俸禄。
实际上,想靠这个富裕是不能,但可以减免一半赋税,这才是来钱的法门——即便你真的除了修行之外一窍不通,仅仅凭借这个半税之权,多的是有人依附,少说也能当个地主,吃穿用度是不愁的。
但这个同进士仅仅授予自凝真种,或者正经下场考出,数目并不太多,待遇在从九品到正九品之间上下浮动。
别的路途,则是别的封号,比如鬼仙一律加封某某修行高妙之士,简称某某高士,待遇类比正七品散官,约为在职正七品县令庶务官的三分之一。
鬼仙开始,就有了自家庙宇,受香火祭祀,还能收到一些香火钱。
地仙称号真人,类比正五品,可为州郡正祀。
神仙称号真君,类比正三品,列为国家正祀。
天仙称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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