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哈利波特与桌面角色扮演(1/2)
本人不是三千的马甲,本书也不是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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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凯瑟琳回到家里,已经是晚上七点了。
虽然她想要回学校,但是一想到昨天晚上的事情,凯瑟琳就想要自己好好的静一静。
闲暇之余,凯瑟琳坐在了自己的书桌上,开始续写哈利波特的第四部。
其实已经是完成了,但是毕竟故事情节是经过了凯瑟琳的修改的,所以为了不出现bug,她还给查看一下,同时做些“润笔”。
“将哈利和赫敏配对……似乎真不错。”
其实在凯瑟琳心中,哈利波特与赫敏本来也是一对,但是却没有想到后来被罗恩ntr(差不多是戴绿帽的意思)了。
或者这是罗琳阿姨的本意,但是凯瑟琳想了想,却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修改。
可是想着想着,另一个想法却突然出现在了她的心头。
也许……
为什么自己不将哈利波特做成一个游戏?
既然大家都这么喜欢赫敏或者哈利,为什么不让他们亲自去追呢?
对!
就是这样!
凯特一下子兴奋了起来。
后来的哈利波特,就改编成了各种电脑游戏,为什么自己不能够这么去做呢?
当然,电脑游戏是没戏了,凯瑟琳想到的是曾经流产的trpg计划。
如果是trpg的话,说不定就可以了!
所谓的trpg,就是桌面角色扮演游戏,人们在游戏中扮演游戏的人物,然后由骰子和裁判来判定的一种桌上的游戏,龙与地下城就是其中最出名的代表。而且这个游戏以后还会改编成电脑游戏。
为什么自己不朝着这方面发展?
对!
凯瑟琳兴奋了起来。
如果有了桌面游戏,那以后自己要推出同类型的电子游戏,那可就方便多了。而且dnd靠出售游戏版权还不知道赚了多少,自己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不只是这方面,甚至自己的服装设计店也能够设计出一件件的coy的服装,交给这些发烧友。
要知道,美国人对于coy的热衷,绝不比日本更少,而且他们最讲究的就是coy一定要扮演的真实。
想法很好,但是摆在眼前的,还有一个大问题——
那就是自己给纸皮书公司的版权,是买断,虽然只有前面三部,但是用的时候,终究是有些不方便。
如果能改成授权,那就好了。
凯瑟琳思考了一下,然后拿起了电话。
“你好,这里是罗伯特。”
那边传来了一个熟悉的声音。
“哈利波特后面的四部,我考虑继续让纸皮书出版社负责出版……但是,我希望能够修改一下合同……”
万幸的是,自己在这之前虽然已经开始写第四部了,但她并没有和纸皮书谈签约的问题,很高,但是开始了总觉得有些不妥,所以那事情也就暂时的放了下来,只是告诉纸皮书公司,自己还有几部小说,但是暂时还没有动笔的打算——事实上却已经是写的差不多了。
而现在,自己终于有了讨价还价的筹码。
虽然罗伯特只是一个愣头青,不过对方却很勤奋,至少自己今天和对方谈话的内容,十分钟之后就会传到主编的耳中。
她猜得很正确,很快,她就得到了纸皮书出版社打过来的电话。
对方同意将买断版权变成凯瑟琳的独家授权,但是他们要求授权出版社只能有纸皮书出版社一家,且在5年之内不能授权给其他的出版社,去欧洲出版的话,也必须优先考虑纸皮书出版社的分公司。
而且,纸皮书出版社还要在精装版中插入一张广告,这是桌面游戏的预告广告。
《哈利波特》是慢,前两部的销量很不错,但是这并不是其辉煌的时期。只不过纸皮书出版社并不是由未来眼,虽然看到了《哈利波特》的商机,却不会想到它会如此的火爆。
纸皮书出版社是全美最大的出版社,后来的百万美元稿费的作家,也是从纸皮绿色∷小说站--&--,首先出现高稿费作者,然后形成规模效应,继而领衔群雄。
虽然因为国家和制度的差别导致两者后来的路不一样,不过纸皮书出版社的眼光,可是不能小视的。
现在他们暂时通过电话决定了合同意向,然后只要再签订一份合约,那事情就搞定了。当然,凯瑟琳的合约书上还要有监护人的签字。
“好了,接下来的问题,只有一个。”
这个问题,就是制定一个受欢迎的规则。
这个规则,凯瑟琳首先瞄准的是那些购买精装版的中产阶层。
事实上,有那个闲工夫玩桌面游戏的,也就只有中产阶层以上了。
不……
凯瑟琳突然又想到了一个群体。
——孩子。
美国很多的东西,都是从一个人小时候开始“轰炸”。芭比娃娃、变形金刚等等。
有人说,美国人之所以“怀旧”,也是因为这些东西从小就给他们进行了洗脑一样的强烈的暗示。
不管怎么说,抓住了孩子们的心,也就算成功了。
而且,还有那句话:“谁能够大胆的低估美国人的智商,谁就能够获得成功。”
凯瑟琳可没有《龙与地下城》那样的二十年的蛰伏。
她想要一鸣惊人。
所以,这个游戏规则,那就必须是简单易上手。既然如此的话,复杂度就必须要大面积的降低。
凯瑟琳刚刚还考虑着是不是推出两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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