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04章 一条鞭法(1/2)
崇祯皇帝朱由检只能够从大明的历史,来对几个经济学概念匮乏的朝廷阁臣进行教育,皇帝并不是一个老师,但是对于这几个现在他的最重要的助手们,崇祯皇帝朱由检又不得不说的详细一些,否则,没有办法让他们了解经济学,没有办法了解经济,货币,以及这些的关系,和这些的发展方向,这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并不容易用语言表述清楚!
崇祯皇帝朱由检无疑是一个非常有耐心的老师,在跟郑月琳耳鬓厮磨了一番之后,崇祯皇帝朱由检又恢复了自己的热诚,恢复了自己想要将大明带入这个世界的政治经济核心的理想!
不管一个国家强大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最终控制整个世界的,永远不可能是武力!只能够是通过经济,通过货币,辅助以武力!
此外1580年,西、葡两国合并两艘澳门商船,根据合并时订立的《八项和平条款》,原葡萄牙各属地(包括澳门)可以自由地同西班牙各属地(包括马尼拉)贸易,西班牙各属地则不拥有对等权利。榄冢坛匝∝,两艘澳门商船于当年抵达马尼拉,澳门--马尼拉航线投入运营。澳门至马尼拉的葡船装载的货物以中国货为主,其次是日本、印度产品;返程时装运的绝大多数是白银。1610年,横行南海的荷兰人与西班牙人达成妥协,转向抢劫中国商船,仅1617年一年就有11艘中国商船在南下马尼拉途中遭到荷兰人劫掠。南下菲律宾的中国商船帆樯日稀,澳门--马尼拉贸易则迅速扩大,1619-1631年间几乎独占了中国和马尼拉之间的贸易。
输入马尼拉的中国货物有生丝、丝织品、天鹅绒、绫绢、绸缎、棉布、麻织品、珠宝、工艺品、钢铁锡铅制品、硝石、火药、食品、家禽、家畜等。尤以纺织品为大宗。由于西属美洲市场需求甚殷。中国丝织品和棉织品很快跃居马尼拉大商帆输往美洲货物榜首。并一直保持到大商帆贸易的终结。直至18世纪末,中国丝绸等商品仍占墨西哥进口总值的63。对华贸易的兴盛,使太平洋贸易量一度超越大西洋贸易,这从贸易投资方向可见一斑:1618-1621年间,美洲投入对欧贸易资金为150万比索,而对东方贸易资金为165万比索。
早在周代中央财政“九赋”之中的“关市之赋”已经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已相当发达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实物为正赋。货币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条鞭法,白银成为正赋,财政制度才发生了根本转变,其中对外贸易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首先对外贸易的发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货币收入。在明初朝贡贸易中,明政府对外国贡船夹带的私货一律免税,加之回赐一般大大超过贡品价值,朝贡贸易对明朝财政实际上是一种负担。其后,朝贡贸易日趋衰落,民间贸易兴起。弘治、正德年间。明政府对民间贸易进口货物实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货物作为进口税。至迟到万历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对入口番货改征货币。尽管走私猖獗,入口货物“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税收入仍然相当可观,仅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一个港口,万历二十二年舶税收入就达2.9万余两。在某些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对外贸易市舶收入甚至成为当地财政的支柱。自正德以来,广东文武官员俸禄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废广东市舶司后,自两广巡抚以下当地各级官员屡屡上疏请求重开,所持论点即是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市舶商税。
更为重要的是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中国迟迟难以确立先进的货币财政制度,与钱荒的影响不无关系。明代巨额对外贸易顺差消弭了困扰中国数百年之久的钱荒,从而间接推动了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唐代税收兼用钱币和谷帛,而穆宗长庆年间户部尚书杨于陵针对钱荒提出的对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实质上是企图以财税制度的倒退来减少对钱币的需求,从而缓解钱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统一以钱征税。由于钱币本已不足,实行两税法又增加了对钱币的需求,致使钱重物轻现象日趋严重。至穆宗长庆元年(821年),40年间,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绢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纳税人实际负担成倍增长,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唐廷最终不得不于长庆元年废除两税法。元代课征赋税已广泛使用纸币,明太祖鉴于元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倒退为实行实物财政制度,田赋以征收米、麦为主,附征丝、麻、棉等土产及货币,前者称本色,后者称折色,百姓还要承担徭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物财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扩大征收折色,减征本色。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允许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认“银差”,允许部分徭役折征银两。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历史性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等人所创的一条鞭法,一切赋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标志着中国货币财政制度最终确立。
一条鞭法没有像两税法一样引起物价暴跌而失败,原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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