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五章:日不落帝国和它的继任者(三十九)(1/2)
17世纪40年代,当英国决定在巴哈马群岛建立统治之时,最先来这片新殖民地寻找机会的,也是来自百慕大的移民。
然而,一如牙买加的情况一样,17世纪后半叶的英国,还没有余力对巴哈马的殖民地,提供有效的军事保护。
以巴拿马群岛的位置,又不可能象百慕大那样,为西班牙海军所忽视。
等到英国真正在拿骚和巴哈马建立秩序,则要到18世纪初了。
在这个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空当区,填补这里权力真空的,是以英国海盗为主的海上掠夺者们。
当英国与西班牙发生战争时,英国与拿骚海盗们的利益,一般是趋于一致的。
作为一名有荣誉感的海盗,会很乐意为自己的劫掠行为,披上一层爱国的外衣。
问题在于,当英国和西班牙根据自己的需要,结束战争状态时,想要继承生存的拿骚海盗们,
却很难不被那些,穿行于巴哈马群岛的西班牙商船所诱惑,也包括法国、荷兰商船。
当然,如果海盗们愿意的话,英国倒是不介意给予以特赦,将他们变身成为岛上的农民。
只是,在习惯了打家劫舍的生活后,大多数人并不愿意接受这种束缚。
拿骚海盗的尴尬境地,让人不禁想起后世黑道大哥,杜月笙的“夜壶理论”:当一个人内急时,能帮助解决问题的夜壶就是一个宝。
而当警报解除时,人们又马上会因为夜壶的臭,而避之不及。
英国政府对拿骚海盗们的反复利用与制约,最终导致了双方的决裂。
“海盗g和国”及“海盗法典”,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出现的。
“海盗g和国”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名称。
通常情况下,它所指向的是8年间,在拿骚建立的以“海盗法则”,为行为规范的海盗社会。
这种在实践中,不断被完善的海盗法则,又被称之为“海盗法典”。
所谓“海盗法典”,本质就是海盗船长们,进行作业管理时,所定立的“船规”。
一般认为,最初以书面形式定立这些规则的,是后来被招安为牙买加总督的亨利·摩根。
公认的终极版本,则是巴沙洛缪·罗伯茨船长,所定立的“海盗十戒”。
这位船长,被认为是后世电影中,杰克船长的原型。
海盗十戒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一、对日常的一切事务,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表决权,但最终必须遵守船长的命令。
二、偷取同伴财物的人要被遗弃在荒岛上。
三、严禁在船上赌博。
四、晚上8点准时熄灯。
五、不许佩带不干净的武器,每个人都要时常擦洗自己的枪和刀。
六、不许携带儿童上船,勾引妇女者死。
七、临阵逃脱者死。
八、严禁私斗,但可以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决斗,杀害的同伴的人,要和死者绑在一起扔到海里去。
九、在战斗中残废的人,可以不干活留在船上,并从“公共储蓄”里,领800块西班牙银币。
十、分战利品时,船长和舵手分双份,也有说一份半的,木匠、医生、水手长可分一又二分之一份,
其它有职人员分一又四分之一份,普通水手每人得一份。
“海盗法典”和拿骚“海盗g和国”的存在,最让人感兴趣的一点,在于它为世人,提供了一个“英美文明”社会,
形成的浓缩样本,尽管这个社会在经济层面上,显得那么的非主流。
由于加勒比海盗们,在个体上都是自由的,加之海上作业对成员之间的合作性,要大大超过陆地工作。
海盗们在组织原则上,甚至要显得比同时期的欧洲国家更为“民主”。
无论在船长的选择,还是利益分配上,“平权”都成为了一个特点。
从文明层面来说,加勒比海盗的存在,揭示了在一个极端混乱,但同时又有紧密合作需要的社会环境下,
如何自然形成一套即显示个体权力,同时又能高效运作的规则。
总的来说,“海盗法典”的出现,以及“英美文明”乃至整个西方文明,所具备的很多特点,都与它们的“海洋”背景有关。
当西方特别是英美文明回溯历史时,会发现2000多年前,以千余人的邦,
为代表的所谓“希腊文明”,曾经以爱琴海为地缘舞台,形成过一套似成相识的文明体系。
有鉴于此,将“古希腊”视为西方文明的开端,成为了西方中心论的一种共识。
只是,“海盗法典”这个样本的出现告诉我们,历史上有没有过所谓的“希腊文明”,本质上,并不影响大航海时代之后,西方及英美文明的进化。
类似案例告诉我们,在物理环境和人性,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很多事情的发生,都只是一种自然选择。
即使做出相同的选择,也不代表彼此间有影响。
最后说下“海盗g和国”的结局。
公元1701-1713年期间,统治西班牙的“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绝嗣。
为了争夺西班牙王位,法国、奥地利、英国、荷兰等欧洲强国,经历了一场长达13年的混战。
当然,西班牙所面临的这场危机,本质是由于自身的实力,在荷兰、英国、法国等,后发国家的崛起后被根本性削弱。
从结果上看,西班牙成为了这场战争的唯一输家,其在本土以外的欧洲领地,几乎都被相关国家所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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