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浑水摸鱼 续(2/2)
>第一:夏军是应西京节度使邀请进驻到其管辖驻地。第二:进驻夏军的一切军费开支由西京节度使负责。
第三:夏军有义务帮助西京节度使治下兵马防守管辖驻地。
第四:夏军所有进驻人员皆有大夏朝廷管辖,人员如果出现犯罪行为,一律押回兴庆府受审,当地的衙门不得私自审问。
第五:夏军有义务保护西京节度使耶律仁先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
第六:夏军不得插手所进驻之地的管理实务。
第七:一旦西京节度使管辖驻地不在受到威胁,夏军必需立刻撤回国内。
这七条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耶律仁先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实这其中有很大的隐患,比如说第四条:夏军在进驻之后不受任何辽国法律的约束,可以说这就是一帮大爷,就算是杀人放火,耶律仁先也阻止不了。
还有第七条,什么叫做不受威胁,要知道西京节度使的管辖的四州之地,可是地处边境,就算是将来辽国的内战结束了,这里依然受到南方大宋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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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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