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各取所需利非金 下(2/2)
意思,司城皇便明白过来。此时没有这样的事,但有差不多的事,比如一些大的商人会承包铜矿锡矿,每年上缴十分之三五的利。
但是征税权和土地这样的事,还真没有过。
贵族的封地与之不同,贵族封地的赋税是交给贵族自己的,而不是上缴的。哪怕后世赵之平原君这样的人物,在赵国改革后税吏去他的封地收税他都不同意,可想而知现在的贵族封地是一种什么状况。
这不是要封地,而是要免费做个税吏。
若换了别人,司城皇定然要考虑许多,但这件事竟然是墨子提出的,以墨子几十年行义的名声,司城皇根本不疑有他。
在司城皇看来,如果真有人说:墨翟你自杀吧,你自杀了天下就太平了……若是他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墨翟和一众弟子绝对会毫不犹豫地抹脖子。
这是墨子行义五十年的信誉,无人可以撼动。
适的理由也的确很充分,既然这些谷米是他带来的,那么他或许真有增产的稼穑之法。
至于适说的行义什么的事,司城皇显然也明白是什么意思,无非就是说:这办法推行全国,但是税赋不增,否则就不会这么做。
在司城皇看来,这些人无非是要征税权、土地分配权而非所有权、田正管理权和帮助他行使收租税的权力。
而军权、土地所有权这些人根本没有兴趣,只是想要在保持税赋不变的前提下提升民之富庶。
墨者的信誉是绝对信得过的,而这种事在司城皇看来只有好处绝无坏处:土地所有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自己随时可以收回,到时候那些增产后的土地岂不还是自己的?
宋国与变法后的秦国截然不同,根本没有足够的基层官吏,乡村自治程度很高,收税本身就是一件难事。
听适解释了一番后,他面露喜色,说道:“墨翟先生的弟子之才,我是相信的。既是这样,有何不可?只是……要在哪里呢?”
适躬身道:“沛。沛乃小邑,东靠虎狼之越,又近费、薛,此地荒芜,逃亡众多。我听司城说三晋势大,心想这三晋若强,未必不如楚贪,将来若有一日三晋南下,宋人也可迁徙沛与彭城,以为抵抗。”
“司城可清点沛地之赋,定出数额,我墨者便包十年,每年足额供给。十年后若此法达成,也可再议赋税之额。”
这听起来其实就是后世县令做的事,郡县制的出现还早,楚国的县乃是半世袭的自治加封地军事县,和适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这种事放在后世就是个县令的寻常工作,但在此时的宋国这算是石破天惊。
没有贵族会做这种事,国君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收拾贵族,同时也没有足够的官吏去这样管理。
司城皇还不是国君,而且行为向来与墨子不合,他招揽不到墨者。
这年月,有能力的都不会想着去做县令,而是会想着去做有封地的贵族。在司城皇看来,也只有墨者这样的傻子才会做这样的事。
司城皇明白,有百利而无一害。
沛不过小邑,又要防止越人袭扰,又要收拢逃亡之民,本就难以管理。若是这群墨者能管好那里,那就再好不过,若是将来经营得好,正好可以作为自己的封地。
况且,司城皇的野心是五代之内夺宋,学那田赵韩魏,宋国若能得治、而且是以他的名义管辖下得治,对他而言也是好事。
唯一美中不足的,便是他的封地多在陶邑,要是有这么一群墨者帮着管理,那就简直是天降之福了。
却不想这群墨者选择了沛地……
墨者中人才颇多,若是能够帮助管理自己的封地,十年后即弃,那自己的封地又会是什么模样?
那沛地终究不是宋国中心,又处在四战之地,如今越楚强盛,实在不是什么好地方。
司城皇心中已允,可还是有一事不解,便问对面的墨子道:“先生不做大夫,不受封地,如今这事又与封地何异呢?”
墨子郑重而又慎重地回道:“若做大夫、若受封地,乃为君臣。君不行义,我必劝;劝而无用,我必辞。”
“如今这事,我墨者忠于的是心中大义,履行的也不过是定下来的契约,维护的也只是自己的承诺。又怎么能和君臣一样呢?我墨子如今是君上之臣吗?是你司城之属吗?非也,我墨家如今只是这契约之臣属,只是大义之吏隶。我自行义,我若行义我便不需劝我。”
“墨者之利,为义;司城君上之利,为税。这正是各取所需,各有所得。只是我墨家所取之需,非金非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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